記者5月22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日前發文加強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管理,明確提出中央單位嚴禁配備超標高檔辦公用品,嚴禁通過協議供貨或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這份名為《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強化政府采購計劃管理,中央單位在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前必須按照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計劃,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及配套資金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均要編制采購計劃并細化到政府采購項目和品目。
中央單位要加強內部需求管理,對于尚無購置費預算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要結合工作實際需要及歷史成交結果進行審核,嚴禁配備明顯超出機關辦公基本需求的高檔、高配置產品。對于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的品目,不得突破購置費預算標準,不得以特殊用途為由超出預算標準和規避批量集中采購。
通知還指出,要嚴格執行政府集中采購規定。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品目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中央單位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進行公開招標,嚴禁通過協議供貨或者其他方式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
此外,通知明確要規范政府采購程序和行為。對個別中央單位有能力自行組織招標采購的,必須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嚴禁在招標文件中列示歧視性條款,不得提出與采購項目無關或過高的資質和業績要求,參與評標的采購人代表不得引導或干預評標。
通知還強調,要加強和改進政府采購預算管理,中央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批復的部門預算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年度執行中的政府采購預算調整要按規定程序報財政部審核批復。進一步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對涉及節能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的招標采購項目,要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的措施,載明對投標產品的相關要求。要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規定,原則上國內產業已經成熟的產品不得采購進口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