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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2 作者: 來源:新華道瓊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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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深交所和上交所發布了《退市制度征求意見稿》。其中,深交所新增和變更凈資產為負,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公司暫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等7項退市條件。上交所上市公司新增了8條退市條件:分別是關于凈資產和營業收入的退市條件、關于非標準審計意見的退市條件、關于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成交價格的退市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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