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4-20 作者:記者 孔博 毛一竹 葉前/廣州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作為國內IT業的兩大巨頭,奇虎和騰訊的3Q大戰備受關注。除了關注QQ是否構成壟斷之外,業內人士更加關注兩大巨頭的博弈能給中國的互聯網行業帶來哪些影響,公平競爭、鼓勵創新的“江湖規矩”如何能真正確立。 以市值計,騰訊是中國第一、世界第三的互聯網公司,其業務覆蓋了即時通訊、門戶、游戲、搜索、在線視頻、社交、團購等幾乎所有互聯網業務形式,被認為是一家全球罕見的“互聯網全業務企業”。 在3Q大戰開庭前一周,中國另一家互聯網巨頭網易公司公開指責騰訊抄襲其排名同類應用第一的iphone新聞客戶端。在此之前,包括UC視頻、米聊、迅雷科技在內的不少小型的移動互聯網企業也加入了“反騰訊聯盟”,也指責騰訊抄襲了他們的產品創意或經營模式。 在更早的2003年,聯眾游戲指責QQ游戲平臺“完全是聯眾游戲的翻版”。不到一年,QQ游戲平臺將聯眾趕下了中國第一休閑游戲門戶的寶座。 矛頭也不僅僅指向騰訊。指責騰訊侵權的網易自己也被同行的“小弟”反訴。大眾點評方面控訴,網易最近上線的移動客戶端“飯飯”大量抄襲來自大眾點評的內容,大眾點評要求“飯飯”立即停止抄襲、并做下架處理。 實際上,中國互聯網從1.0時代開始,就是個“舶來品”,不斷在學習、甚至是跟風、抄襲、模仿外國同類產品、服務和運營模式。在此次混戰中,有細心的網民貼出圖片,調侃網易、騰訊、搜狐等門戶大佬的新聞客戶端都是抄襲CNN,不過是有人先抄,有人后抄罷了。 在3Q大戰中,相對“弱小”的奇虎360除了指控騰訊壟斷侵權,更多的指控則是指向騰訊“多占多吃,什么都做”,此舉被認為是“引起公憤”。 奇虎公司法務部總監韓晗告訴記者,之所以起訴騰訊,不僅僅是因為爭取自身的合法權益,還為了維護良好的互聯網競爭秩序。他舉例說,騰訊總是簡單復制其他企業一些已經成型的業務形式,比如有人做微博它就跟著做微博,米聊火了,騰訊就推出微信,開心農場起來了,騰訊就做了類似的偷菜!巴ㄟ^簡單的復制模仿,依靠龐大的用戶群推廣,很快就把競爭對手弄死了! 面對抄襲和模仿的指責,騰訊公司法務部訴訟總監徐炎說,“首先,這和本案完全沒有關系”,并堅稱“騰訊是一個持續創新的企業,騰訊不斷推出新的業務形態,正是為了給用戶多一個選擇,從而促進業內形成競爭”。 如果硬要追根溯源,互聯網江湖大佬的微軟才算得上“全業務模式”的始作俑者,英特爾和后起之秀谷歌也同樣這樣做:借助其已有的基礎市場支配地位,在不同階段不斷推廣新的應用和服務,從而更緊地抓住“用戶”,并鞏固其市場支配地位,如此循環。 暨南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徐瑄說,因為知識產權文化和法律保護的差異,微軟、谷歌等巨頭還不敢直接抄襲或模仿,而是選擇了“吞并”。 GOOGLE以2300萬美元收購視頻游戲廣告技術公司Adscape,FACEBOOK以10億美元買下INSTAGRAM圖片分享軟件,這樣的“大鱷吃小魚”的例子,也足以讓許多中國移動互聯網領域的中小型企業艷羨不已。 為什么國內沒有出現小公司做起來了,大企業高價收購的現象?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實際上,被國外大鱷收購的小公司或多或少都擁有真正的不可復制、難以超越的技術,而國內小型互聯網企業更多的只是運營模式的創新,或者只是個“創意”。一方面,“大鱷”模仿復制較為容易;另一方面,中國的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對這種“創意”的保護還不足。 以3Q大戰為代表的國內IT企業之間紛爭,實際上是爭奪生存和發展空間的博弈,一方面折射了IT企業普遍創新能力不足的現狀,另一方面反映了規制行業競爭的“游戲規則”尚未成熟。 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互聯網領域的立法很重要的一個功能是保護和鼓勵創新,而創新正是我國互聯網行業目前的“短板”。曾在美國做訪問學者的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謝惠加副教授說,我們看到國外一些中小IT企業做出一個獨創的技術或產品后,常常會被行業巨頭高價收購,而不是簡單地模仿,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它擁有核心技術,難以被模仿,或者受到專利保護。而目前我國IT企業的創新更多是模仿國外做法,缺乏核心技術,容易相互模仿。 工業和信息化部政法司有關負責人指出,要進一步倡導互聯網行業內真正地尊重創新競爭,尤其是自主創新精神,不能簡單地模仿。行業主管部門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和政策方法鼓勵在業務創新、市場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價值鏈創新等各領域進行全方位的創新,促進產業進一步發展。
|
|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字媒體產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