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安徽省財政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安徽省近日下發了《轉發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安徽省將市、縣納入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主體,并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范圍、評審優惠及懲處措施。 《通知》要求,安徽省各地在執行原有《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基礎上,擴大了政府采購扶持實施的主體范圍,將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列入各市、縣級財政部門及相關部門的工作計劃,確保本地區年度政府采購合同總額的30%以上授予中小企業。同時,還特別明確了扶持實施范圍,規定預算不滿100萬元的政府采購項目(暫不包括電梯、車輛、醫療設備采購項目),應優先采購中小企業的產品、工程或服務。 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將對中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3%-5%的扣除,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被評為政府采購誠信企業的中小企業,可減收或免收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如果中小企業所投產品同時為節能、環境標志產品的,還可根據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政策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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