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18日從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會議上獲悉,2011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已突破1萬億元,占全國財政支出的10%,節約資金1500多億元,其中集中采購規模占86%,達9700多億元,資金平均節約率約12%。 與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透露,未來一段時期將著力推動政府采購擴面增量,并逐步將關系國計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項目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的范圍,切實發揮政府集中采購的主渠道作用。
去年我國政府集中采購規模近萬億
作為政府采購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采購法頒布實施十年來,集中采購規模大幅度增長。 財政部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主任王瑛18日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會議上披露,全國政府集中采購(包括部門集中采購)規模由2002年的755.3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9700多億元,占采購總規模的比例也相應由73%提高到86%左右。 而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主任王力達也表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規模由2003年的7.1億元增長到2011年的170.39億元。公開招標比例達到70%以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取得明顯成效。 采購范圍和規模是衡量政府集中采購工作成效的主要標志,也是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基礎,接下來進一步擴大政府集中采購范圍和規模成為與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的共識。 “去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超過47萬億元,政府采購資金規模僅占GDP的約2%,與國際上平均約10%的標準還有較大距離。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規模仍然偏小,不少采購項目還沒有納入集中采購的范圍,這說明政府采購擴面增量的空間和潛力還比較大。需要我們下更大的氣力,努力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國務院副秘書長、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焦煥成表示。 會上,焦煥成進一步提出,在采購品目上,不僅要將適于批量采購的標準通用品目納入政府集中采購范圍,還要逐步將關系國計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項目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的范圍,切實發揮政府集中采購的主渠道作用。在資金范圍上,要結合優化投資結構,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財政政策的落實,堅持政府采購范圍與財政預算資金覆蓋面同步,將中央補助專款和年中追加預算資金等各類資金納入政府采購的實施范圍。
批量集中采購品目范圍將擴大
批量集中采購作為統一需求下的招標采購,是真正意義上的集中采購,體現了集中采購改革的方向。 為進一步深化集中采購工作,財政部去年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中央單位批量集中采購試點工作的通知》,于去年8月正式啟動中央單位批量集中采購試點工作,目前中央單位實施批量集中采購先期試點的品目有臺式計算機和打印機兩種。 王瑛說,批量集中采購改革試點工作的開展,對于規范政府采購需求管理,防范部分產品出現專供政府用戶的問題,遏制天價采購、超標采購頻發現象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對通用類資產配置標準的制定和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的細化都是一種有益的推動。通過完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工作,在細化部門預算編制中充分考慮政府采購的管理要求,加強采購計劃審核,探索建立政府采購與部門預算、資產管理、國庫集中支付及績效評價的有機結合機制,逐步實現“預算——計劃——采購——支付——監督”的鏈條式管理,有利于進一步提高支出綜合管理水平。 “今年將進一步擴大中央單位批量集中采購品目范圍,對筆記本電腦、復印紙、空調等實行批量采購,并選擇部分省(區、市)進行改革試點工作,然后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王瑛透露,計劃經過三到五年的努力,逐步將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所有便于歸集的通用類貨物采購項目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以逐步降低集中采購中協議供貨占的比重。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立法進程將加快
在政府采購工作全面推進的同時,我國依法采購水平也逐步提升。記者了解到,《政府采購法》頒布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普遍出臺了政府采購工作操作規范,涵蓋預算、審批、采購、履約等相關內容。 焦煥成表示,目前,以《政府采購法》為統領、以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為框架、以操作規程和工作標準為基礎的政府采購制度體系初步形成,政府采購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明顯提高。 3月26日,國務院召開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溫家寶總理在講話中強調,要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加快出臺并認真實施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事實上,今年2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開始施行后,另一部規范公共采購的法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何時出臺便已引起過不小的關注。 對于今后一段時期的政府采購法規制度建設,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郭松江明確表示,下一步將配合有關部門加快推進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立法進程,在做好與招標投標法相關規定銜接的基礎上,細化對政府采購各環節操作規程的具體規定,對重點步驟和關鍵環節要制定有針對性、切實管用的辦法和措施,強化依法采購和依法監管。要對非公開招標的政府采購方式實施程序予以嚴格規定,加強和改進集中采購的管理,切實解決政府采購活動不規范等突出問題。研究制定政府采購違法違規行為的處分處罰規定,加強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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