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客觀原因來看,互聯網發展迅猛,法律法規建設先天的滯后性使得其很難跟上產業發展的步伐。單從專利保護來說,申請一個專利往往需要幾年時間,而一項技術,一個應用,在互聯網領域,幾年時間很可能生死兩茫茫,一般的互聯網公司根本就沒有精力,也沒有時間去申請專利保護。由此帶來的后果,就是希望通過打口水仗來解決問題。而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法律法規建設,更是任重道遠。
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互聯網領域的立法很重要的一個功能是保護和鼓勵創新,而創新正是我國互聯網行業目前的“短板”。曾在美國做訪問學者的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謝惠加副教授說,我們看到國外一些中小IT企業做出一個獨創的技術或產品后,常常會被行業巨頭高價收購,而不是簡單地模仿,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它擁有核心技術,難以被模仿,或者受到專利保護。而目前我國IT企業的創新更多是模仿國外做法,缺乏核心技術。
DC-青青河邊草:我覺得騰訊像個跟屁蟲,別人開發個軟件,他也開發。
張曉翔Celegorm:騰訊是在商業模式上確實做了些模仿,但為什么小公司會被干掉?因為這些小公司只知圈錢不做用戶體驗。你產品如果真的好怎能被人家擠掉?就像開餐館的,百年老字號的菜做的好吃能還被大飯店扼殺掉?
飛魚潛水員:感覺近年來騰訊有點過了,老是山寨別人的東西。只要別人有好的東西接著騰訊就會出一個類似的。不喜歡騰訊的東西,但是QQ還是得繼續用,因為還沒誰能替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