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今日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對修正藥業、吉林省輝南天宇藥業等9家藥企共13個涉嫌鉻超標的藥用空心膠囊產品暫停銷售和使用。輝南天宇藥業在回應此事時稱,央視送檢的批號生產日期在新國標實施之前,此前鉻元素含量并未納入檢測范圍。 吉林省輝南天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15日在其官網上就“毒膠囊”一事作出說明,稱此次央視曝光的抗病毒膠囊(產品批號:091102)是2009年11月生產的,執行的是2000版藥典標準,為合格產品。在2010版藥典之前,膠囊的檢驗標準沒有重金屬鉻的含量測定,只是規定重金屬的含量標準為不超過5mg/kg。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的藥典中才規定了重金屬鉻的含量標準為不超過2mg/kg。此外,輝南天宇藥業強調目前合作的膠囊廠家資質證明齊全,產品合格。 據了解,《中國藥典》對明膠空心膠囊有明確的標準。生產藥用空心膠囊必須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銷售。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采購空心膠囊,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和使用。 鉻是一種毒性很大的重金屬,容易進入人體細胞,對肝、腎等內臟器官和DNA造成損傷,在人體內蓄積具有致癌性并可能誘發基因突變。2010版《中國藥典》明確規定,藥用膠囊以及使用的明膠原料,重金屬鉻的含量均不得超過2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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