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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0 作者:李勁峰 來源: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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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日前出臺地方性法規明確,民用建筑項目需要進行立項審批或者核準的,建筑單位應當進行民用建筑“節能評估”,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相關部門將不予審批或者核準。
貴州省人大常委會近日表決批準的《貴陽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對全市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公共建筑在內的民用建筑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進行了詳細規定。
對于新建民用建筑的設計、建設、施工等環節以及既有民用建筑的節能改造,《條例》規定應優先采用經推廣的民用建筑節能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不得使用國家和貴州省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和設備等,同時鼓勵民用建筑項目采用太陽能、地熱能、地表水源熱能、污水源熱能等可再生能源。
《條例》明確,民用建筑的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有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專項內容,設計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予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相關部門應當對民用建筑進行節能專項查驗,未經節能查驗或者節能查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
此外,《條例》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所銷售房屋使用的節能材料以及措施、能源消耗指標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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