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日公布《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這意味著新一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啟動。指導意見從強化信息披露、調整詢價范圍和配售比例、加強對發行定價的監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等入手,直指新股高定價問題。
散戶參與網下詢價配售
意見強調,要強化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充分性和完整性,推進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發行制度建設,逐步淡化監管機構對擬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斷。
意見提出,擴大詢價對象范圍,允許主承銷商自主推薦5至10名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同時提高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
在發行定價的監管方面,意見提出,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預披露后,應進行非公開詢價,并將預估的發行價格區間提交給發審會,如預估的發行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需在招股書及發行公告中補充說明該價格存在的風險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等。
老股可轉讓網下投資者
為有效緩解股票供應不足,意見規定,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并推動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數量。
意見同時督促證券交易所繼續完善對炒新行為的監管措施,并加大對財務虛假披露行為、人情報價、操縱新股價格等行為的處罰力度。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改革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將進一步修改完善,分步實施。
■ 名詞解釋
新股“三高”:指當前上市公司高發行價、高發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資金的現象。
■ 亮點
1 網下投資者配售超50%
提高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本次公開發行與轉讓股份的50%。網下中簽率高于網上中簽率的2-4倍時,發行人和承銷商應將本次發售股份中的10%從網下向網上回撥;超過4倍時應將本次發售股份中的20%從網下向網上回撥。
2需說明超募資金用途
根據預估的發行價格,如預計募集資金超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需要量,發行人需在招股說明書中補充說明超募資金用途及其對公司的影響;如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存在資金缺口,發行人需合理確定資金缺口的解決辦法,并在招股說明書中補充披露。
3 盈利低于預期將監管
發行價格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發行人,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后實際盈利低于盈利預測的,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發行人董事及高管人員采取列為重點關注、監管談話、認定為非適當人選等措施,記入誠信檔案;對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保薦代表人及項目組成員采取監管談話、重點關注、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
■ 解讀
新政讓散戶地位更被動
經濟學家、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目前的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并不合理,改革方向是深化市場化改革,減少審批制,減少行政干預,但目前的改革完全沒有涉及審批制。同時,市場的現狀是一二級市場不平衡,而意見稿的規定有利于一級市場、發行人和券商,中小投資者的地位將更加被動。取消三個月的鎖定期,將進一步有利于機構投資者,但老股東套現又增加了市場的融資壓力。
取消鎖定期對機構利好
券商人士:改革出發點是認為普通投資者不夠理性、風險承擔能力弱,機構投資者風險承擔能力強,更理性,因此提高了網下配售比例,以期降低新股發行價格。實際上機構投資者的理性并不像監管者預期的那樣。應該更多的依靠市場來調節,而不是靠行政監管。“當然,對于人情報價這樣的問題需要加強監管和處罰。”
限制炒新能讓新股降價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存量發行而且資金受限,可以起到調節供應及穩定股價的目的,限制炒新能夠降低新股價格。
其表示,對虛假信息加大處罰力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允許主承銷商挑選五到十名個人投資者詢價是大膽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