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信托公司異地開設分支機構受政策限制,因此主要按照地域展開布局,這也造成了信托公司渠道能力普遍薄弱。如果此次異地直銷渠道得以打通,不但能增加信托客戶忠誠度,也將改善信托公司仰人鼻息的現狀。
《第一財經日報》昨日獨家獲悉,今年3月上旬,銀監會曾對信托公司異地展業和業務團隊管理情況進行了大規模的調研。調研對象不僅涉及銀監會直管的信托公司,也包括各地銀監局轄內的信托公司。
“本次調研搜集的數據已于近日上報給了銀監會非銀部。”一位接近監管層的知情人士表示,近幾年來,信托公司在異地開展的業務蓬勃發展。這次調研完之后,監管層很有可能出臺新規,允許信托公司開設異地銷售分公司。
事實上,該知情人士口中的異地銷售分公司即所謂的異地營銷中心。
一直以來,信托公司異地開設分支機構受政策限制,因此主要按照地域展開布局,這也造成了信托公司渠道能力普遍薄弱。如果此次異地直銷渠道得以打通,不但能增加信托客戶忠誠度,也將改善信托公司仰人鼻息的現狀。
多路調研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銀監會此次調研目的在于全面掌握信托公司異地業務開展情況,為下一步出臺相關政策,積累數據。
銀監會此次對信托公司的調研分為三部分:其一,摸清信托公司異地展業及業務團隊管理的基本數據;其二,要求信托公司對異地展業情況及異地業務團隊管理模式(包括人員招聘、人員管理、業績考核、激勵約束、與信托公司本部關系等方面)進行詳細說明;其三,要求信托公司就異地設立團隊或機構對信托展業的必要性與可行性進行分析說明。
根據記者獲得的一份調查表,對于信托公司異地展業情況,監管部門希望獲得四方面的數據:異地業務團隊設立地點、團隊組織形式、人員情況以及異地團隊的展業經營情況。
“銀監會直管的信托公司直接將數據報給銀監會;各地的信托公司則通過各銀監局信托監管處上報數據。”上述知情人士說。
銀監會在當前時點上啟動調研,也算事出有因。自從2010年以來,中國信托行業呈現爆炸式增長。信托資產從2009年末的2萬億元急升到2011年9月底的4.1萬億元,不足兩年時間,規模翻了一番。
瑞銀證券研究報告認為,信托資產規模和收益率快速上升的背景是:通貨膨脹引發偏謹慎的貨幣政策,銀行信貸供給和資金需求間存在缺口;此外,負的實際存款利率引導資產從存款轉移到風險和回報中等的信托投資。
除了宏觀環境大背景外,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此前局限于一地經營的信托公司,最近幾年開設異地辦事處或財富管理中心的步伐加快,異地業務一派繁榮,這也在相當程度上倍增了信托行業的規模。
“目前信托公司普遍在全國展業,通過設立異地業務團隊開展信托業務。”上述知情人士稱,但根據2007年頒布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信托公司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分支機構。
換句話說,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同,信托公司異地經營缺乏機構上的支持。為了異地拓展業務,信托公司的做法是,在異地設立辦事處或業務分部,但這些機構并不是法人機構,也不屬于嚴格意義上的分支機構。
異地營銷中心將落地?
此次調研中,銀監會總結了四種信托公司異地業務團隊的組織形式,分別是:作為公司內部部門管理;當地聘用人員,公司體系外管理;利用集團資源全國展業以及聘用外部獨立機構。
“實際上,這些做法是一個空白地帶,監管層并沒有明文禁止。”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對本報表示,銀監會調研之后,很可能給信托公司在異地開設銷售分公司開個口子;對于信托公司在異地的機構而言,也算是一次洗白的機會。
“與其堵,不如疏。單北京少說就有四五十家異地信托機構。”在中國人民大學信托與基金研究所所長邢成看來,放開異地營銷,鼓勵信托公司培養自己的忠誠客戶群,這些均可視作監管部門在為信托公司下一步發展,創造有利的外部條件。
“監管層之前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一位信托業研究人士對本報表示,異地展業客觀需要團隊和機構,去年銀監會就已在一個征求意見稿中允許了信托公司設立異地營銷中心。
2011年10月,銀監會曾下發《關于規范信托產品營銷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核心指向之一便是鼓勵信托開展異地營銷,允許信托公司設立異地營銷中心。但是時至今日,這一征求意見稿遲遲沒有落地。
“之前的那個征求意見稿已經是在吹風了。”上述信托公司人士稱,這次調研之后,預計具體辦法將有望出爐。其實作為信托公司,也是經過正常的工商注冊,與其他公司沒有大的區別,在開展異地業務時,應享受同樣的待遇。
根據上述征求意見稿,除了允許設立異地營銷中心外,還大大簡化了產品報備程序:信托公司異地推介信托計劃,由之前的需要同時向屬地銀監局和異地銀監局報備同意,簡化為只需向屬地局報備,再由屬地局轉告異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