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位于江蘇連云港的日出東方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出東方”)通過了證監會主板發審委的審核。但《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日出東方未披露其控股股東在西班牙的合資公司,涉嫌構成信息披露重大遺漏違規行為。值得注意的是,日出東方與未披露的其控股股東的西班牙子公司之間可能存在同業競爭問題。 2010年9月,江蘇太陽雨太陽能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日出東方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其控股股東為江蘇太陽雨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名江蘇太陽雨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稱“新能源集團”)。 多家網站刊登的公開資料顯示,2006年12月,江蘇太陽雨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在西班牙成立合資公司。 《經濟參考報》記者就此調查發現,2007年1月24日,一家媒體刊登文章稱,西班牙尼涅羅拉建筑集團已經和中國江蘇太陽雨集團結盟成立一家集太陽能生產與貿易于一身的企業,新公司名稱為太陽雨太陽能(西班牙)有限公司(WOLSS SUNRAIN),位于西班牙塔拉戈那市。文章稱,這是中國太陽能熱利用行業第一家國際合資公司,“公司的首年度計劃雄心勃勃:產值將達3700萬歐元,占太陽能光熱市場份額的25%及太陽能光電市場份額的20%”。 2007年9月17日,另一家媒體報道說,當時的連云港市主要領導2007年9月13日在西班牙塔拉戈那市參加太陽雨太陽能(西班牙)有限公司投產儀式。報道說,太陽雨太陽能(西班牙)有限公司由連云港市的太陽雨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與西班牙Manuel Ninerola S.L公司于2006年底合資在西班牙塔拉戈那市興辦,是專業從事太陽能熱水器生產與銷售的合資企業,建設廠房6000平方米,一期建成兩條太陽能熱水器組裝生產線。即將投產組裝進入西班牙市場的多款產品已經通過西班牙國家認證,并在西班牙設立了銷售網絡,發展前景良好。報道最后提及,這位主要領導實地考察了太陽雨(西班牙)的廠區、車間和生產現場,與外方代表及企業員工進行了交流,并聽取了企業建設投產情況的介紹。 此外,多家媒體和網站刊發了關于日出東方的國際化戰略以及在韓國和西班牙投資的報道。 從調查情況來看,太陽雨太陽能(西班牙)有限公司確實存在。然而,記者發現日出東方的招股說明書只字未提其控股股東的這家西班牙子公司。招股說明書披露,公司現有12家控股子公司,分別為太陽雨太陽能、山東太陽雨、遼寧太陽雨、太陽能研究所、太陽雨貿易、韓國太陽雨、北京四季沐歌、沈陽四季沐歌、洛陽四季沐歌、江蘇四季沐歌、連云港四季沐歌、陽翼九天;一家參股公司為江蘇銀行。在談及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時,招股書稱,新能源集團為控股型公司,除了在2009年與公司存在少量產品購銷業務外,未具體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其控股的公司有新典咨詢、太陽神咨詢、月亮神咨詢、伊春置業、嘉和物業、藍戈藥業、江蘇勵好、北京藍戈;此外還持有沈陽置業40%的股權。 對此,業內人士指出,由于太陽雨太陽能(西班牙)有限公司是日出東方控股股東的子公司,是專業從事太陽能熱水器生產與銷售的合資企業,與同樣從事太陽能熱水器等相關產品研發、制造、銷售及技術服務且在海內外經銷的日出東方存在一定程度的同業競爭,這就牽涉到如何解決同業競爭問題,這方面情況必須向證監會發審委解釋清楚,否則很難過會。當然也不排除這家公司后來被注銷了或者這家公司在經營中遇到了什么問題,譬如虧損或受到處罰,但即便如此,這些情況仍應予以披露。 記者就此采訪了江蘇通江律師事務所高春芳律師。高春芳認為,日出東方控股股東如此重大的海外投資行為,屬于對日出東方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理應在其招股說明書中予以披露。即使這家西班牙合資公司已被注銷,也應披露其注銷原因等基本情況。由此來看,日出東方涉嫌隱匿重大投資行為和歷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證券法》等關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涉嫌構成信息披露重大遺漏違規行為。 記者就以上問題聯系日出東方,但截至發稿仍未獲得回應。對于日出東方涉嫌構成信息披露重大遺漏違規行為以及其他問題,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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