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亞IPO涉嫌隱瞞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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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低價入股 曾涉2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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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1 作者:記者 侯云龍/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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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亞光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美亞”)3月21日IPO首發過會。根據公司招股說明書,合肥美亞是由合肥美亞光電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美亞有限”)于2011年3月14日整體變更設立。2011年2月,公司第四次增資,21名自然人以每股1.8元增資入股。根據財報,截至2010年底,公司每股凈資產已高達每股3.01元,遠遠高于新增股東的每股增資價格。 讓人不解的是,合肥美亞的招股說明書,并未根據招股說明書申報稿規范格式,對這21名自然人的情況進行詳細說明。此外,2005年公司涉及一起高達2億元的訴訟,由于案件涉及國有企業資產流失與民營企業產權界定等多方面問題,一時備受各界關注,但招股說明書對此卻只字未提。 合肥美亞招股說明書顯示,2011年2月16日,林茂先等21名自然人以貨幣資金形式增資375萬元,增資價格按照每份出資額作價1.8元。增資后,合肥美亞總股本達到1.5億元,21位自然人合計持股占比達到2.5%。根據招股說明書,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為1億股,所有者權益合計3.01億元。以此測算,公司每股凈資產已達3.01元,遠遠高于21位新增股東的每股增資價格。 招股說明書顯示,2011年1到9月,合肥美亞每股收益0.64元,全年每股收益0.85元,按發行后攤薄到0.64元,并給予中小板平均市盈率約30倍,以此測算,合肥美亞上市后,股價有望達到每股19元。僅僅一年,上述21位自然人股東資產倍增,投資回報率高達955%。 如此“生財有道”,不免引來外界對這21位股東身份的猜測。但合肥美亞的招股說明書,并未根據招股說明書申報稿規范格式,介紹上述21名自然人的詳細情況,僅稱引入上述21位股東“主要為合理激勵公司在職員工”。根據招股說明書,只能確定林茂先等5人為合肥美亞員工。有投行人士稱,這另外16位股東可能存在違規入股的可能,所以不排除招股說明書進行了刻意隱瞞。對此,《經濟參考報》記者聯系了合肥美亞,希望對另外16位股東的身份進行核實,但合肥美亞方面以“相關負責人不在公司”為由,婉拒了記者的采訪請求。 事實上,合肥美亞的招股說明書,除了對公司股東身份語焉不詳外,還“隱藏”了一段公司與老東家合肥輕工業機械廠(以下簡稱“輕機廠”)之間,高達2億元的巨額訴訟。由于此案涉及國有企業資產流失與民營企業產權界定等多方面問題,一時備受各界關注。但對此事,招股說明書卻只字未提。 根據一家法律機構公示的案例材料,以及媒體公開報道,1993年,輕機廠與阿根廷南美貿易公司合資成立合肥安科光電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科”)。時任輕機廠設備科科長的田明(目前為合肥美亞實際控制人)調任該公司任副總經理。1999年,安科董事會決議委托輕機廠全面經營管理安科,委托經營期限為5年。1999年5月5日,輕機廠與安科董事、副總經理田明簽訂《承包經營合同》,由田明承包經營安科。此時,田明成為公司的實際負責人。2000年2月,田明以郝先進的名義從安科借款50萬元,注冊成立了美亞有限,田明持有公司80%股權。到2004年底,美亞有限的凈資產增值高達400倍,達到2億多元。與此同時,合資公司安科的經營情況卻每況愈下。 2005年4月,輕機廠以田明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經營美亞有限為由,請求安科公司清算委員會對田明提起訴訟,維護其股東權益。1個月后,輕機廠向安徽高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田明和美亞有限將田明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所得2億元返還給合資公司安科。對于此案,安徽高院多方調解,最終引入輕機廠上級主管部門中國輕工集團公司參加調解,并于2006年使各方達成和解。 盡管此案各方已經達成和解,但此前外界普遍認為,作為合資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田明可能存在“損公肥私”的嫌疑;另外,此案件涉及到國有企業資產流失和民營企業產權界定等敏感問題,也在當時引起各方關注。 對于是否應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這一信息,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律師介紹,首先要看當初調節的具體內容,如果調節中涉及國有資產流失等任何不平等協議,則認定調節無效;如果調節有效,則在招股說明書中無需披露。不過,張遠忠同時強調,應在招股說明書中,詳細交代公司的來龍去脈。而合肥美亞的招股說明書,并非對田明從安科借款這一細節進行說明。 對此,記者再次聯系合肥美亞,試圖對相關問題進行進一步核實,但合肥美亞同樣沒有予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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