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優勢礦產資源開發的總量調控,防止過度開采,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近日國土部出臺《開采總量控制礦種指標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規定,國土部負責確定全國年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并分配下達到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辦法同時明確控制指標的確定、分配原則和下達方式及指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