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博控股在收購國通管業過程中涉多項違法行為,四川東合烽以法人資金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
昨日,證監會通報了山東京博控股發展有限公司在試圖借殼國通管業過程中的違法違規案。證監會決定,責令京博控股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對該公司時任董事長馬韻升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根據在案件稽查中了解的信息,京博控股確有真實收購意向,意在借殼上市,并將1.4億元資金借予國通管業達兩年,其收購亦獲得了國資委的批準,然而終因收購違規被稽查,未能完成收購。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京博控股在這一過程中雖然在二級市場有所盈利,但綜合考慮其場外交易情況及向上市公司拆解資金的情況,整體仍屬虧損。
據介紹,2007年7月,京博控股動用約2.7億元資金,利用自己和17個關聯企業以及1個自然人的證券賬戶,持續買入國通管業流通股股票,至2007年12月18日,最高持股比例達到30.31%。為獲得國通管業的控股權,2008年1月,京博控股試圖通過場外方式收購國通管業11.89%非流通股。此計劃失敗后,同年11月,京博控股再次啟動場外收購,又動用約3.1億元資金以高于流通股市價的價格收購了國通管業23.32%非流通股。在此期間,京博控股陸續減持了流通股股票,京博控股共計投入資金約5.8億元。
在整個收購過程中,京博控股控制的19個證券賬戶持有國通管業流通股分別于2007年7月24日、8月3日、8月10日、8月27日、9月24日、12月13日達到國通管業總股本的5%、10%、15%、20%、25%、30%,但京博控股未履行報告義務、信息披露義務和要約收購義務。
2007年12月18日,京博控股持有國通管業流通股比例達到30.31%,證監會展開稽查后,19個證券賬戶開始陸續減持,至2009年4月9日,其持股比例降低至16.12%。在減持期間,京博控股又多次觸發持股比例每減少5%須履行報告和公告的義務,但仍沒有向證監會、交易所書面報告并予以公告。
與此同時,京博控股還兩次虛假披露持股信息誤導投資者,其在2008年7月11日披露前一交易日持股比例約達國通管業已發行股份的5%,而實際高達23.92%;在2008年9月25日披露前一交易日持股比例為10.03%,而實際高達26.48%。
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京博控股作為上市公司收購方既未按規定披露大額持股信息,又未在持股比例達到30%時發出強制收購要約,還虛假披露持股信息誤導投資者。
其之所以刻意隱瞞,一是為了規避向上市公司其他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二是為了通過先增持股票再減持部分股票,博取差價,降低收購成本,違法意圖明顯。證監會提醒參與上市公司收購重組的機構或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和要約收購業務。
昨日,證監會通報了四川東合烽投資有限公司非法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案。
證監會決定:責令四川東合烽改正,并處以罰款3萬元;對四川東合烽時任法定代表人朱艷芬、資本運營總監龔天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3萬元。
證監會通報指出,由龔天明負責管理和操作的朱艷芬賬戶、張某賬戶于2010年1月5日在成都某證券營業部開立,交易方式均為網上委托,交易資金為四川東合烽的自有資金及其從青海柴達木鹽湖化工有限公司獲得的借款。截至2011年8月30日,上述兩個賬戶合計虧損2430萬元;截至2011年12月12日,兩個賬戶仍為虧損。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四川東合烽以法人資金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干擾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四川東合烽和相關責任人員應受懲處。這位負責人強調,證券賬戶實名制是證券登記結算的基礎性制度,有利于減少操縱、提高收購過程的透明度、避免銀行貸款資金用途變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