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委員”之稱的全國政協委員蔡繼明昨日(3月12日)向全國政協提案組提交了《制定民間借貸法》的提案,提案認為,現階段有必要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借貸法》,以規范民間借貸行為,填補借貸法律空白。 蔡繼明認為,出臺民間借貸法有利于提高中國的投資自由度,保證借貸領域的公平競爭;有助于推動中國民營經濟的發展,提高總體融資效率,防范和化解地方融資平臺形成呆壞賬,促進經濟的內涵式增長;可以填補借貸法律空白,引導游離于實體經濟之外的龐大民間資本進入實體經濟;有助于防范民間資本無端流入境外,防止形成投資移民潮。 蔡繼明建議,制定民間借貸法要遵循以下幾項原則:一是將民間借貸與金融機構借貸分開,兩者應“井水不犯河水”。二是民間借貸與金融機構借貸應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平等的競爭權,任何機關、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經濟組織、自然人不得非法干涉民間借貸。三是民間借貸不得與社會公眾或不特定的、廣泛自然人和非金融機構經濟組織發生借貸關系,一旦發生關系,要向金融監管機構報審,取得經營許可證。四是防止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進行民間借貸欺詐。 蔡繼明還表示,民間借貸法應禁止民間借貸以發展人頭的方式進行資金傳銷或炒作,在利息計算上,應禁止利息在借貸本金中扣除或者計算復利。蔡繼明建議,民間借貸法應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對借貸的金額、利息、時間、償還方式等不予以嚴格要求,可以由借貸雙方自行約束,但是要限制和消除高利貸現象,試行利率市場化。 在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方面,蔡繼明表示,民間借貸法要有明確的規定,即按照成本最低、財富最大化的雙贏原則形成借貸合意,公平行使借貸權利,誠心履行借貸義務。因為民間借貸還大多屬于小額借貸范疇,為保障合法和安全,蔡繼明建議,民間借貸法應明確,相關借貸內容要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政府登記,或者將借貸合同、擔保合同、銀行付款憑證、收據復印件在上述部門備案,并及時統計有關數據。 此外,蔡繼明還建議,民間借貸法的立法工作要與民間投資促進法的立法配套進行,使其成為配套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這樣有利于法律法規在國家整體利益上統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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