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歐陽澤華在10日召開的證監會系統代表委員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上市公司監管條例已完成初稿,今年有望推出。他同時表示,證監會鼓勵證券公司申請并購基金試點,已有證券公司遞交了試點申請,正在審批程序之中。他還透露,近期證監會將下發通知,要求交易所和地方證監局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相關信息披露執行情況、真實性、及時性進行監管。 歐陽澤華說,完善法律法規是今年證監會上市部的工作重點之一。他說,上市公司監管條例目前已完成初稿,內容涉及國有股東行為的監管措施、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等方面的內容,希望今年能夠推出。 在上市公司重組和收購相關辦法的修訂方面,歐陽澤華表示,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辦法和上市公司收購辦法的修訂去年做過一次,今年還會再次修訂。 歐陽澤華強調,將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實施分道制。依據四大指標體系評定,即交易主體的評價體系、財務顧問的評價體系、交易類型和產業政策的合規性,分別實行審批的綠色通道、審慎通道和一般通道。“財務顧問的評價體系將很快公開,有望今年年內推出。” 他還表示,下一步將簡化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行政許可項目。證監會將努力在并購重組審批過程中實現“三公開”,即審核標準公開、審核過程公開、審核機構公開。其中,審核標準與審核機構公開目前已經做到,審核過程將在今年上半年實現透明化操作。 對于交易所上市規則和年報披露規則的修訂,歐陽澤華說,“兩個交易所積極關注退市制度,一些規定還需體現到上市規則中,兩個交易所正在進一步協調,內容涉及信息披露、退市、停復牌等規則。”他透露,上市公司年報規則的修訂主要是要體現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去年底已征求了意見,方向是如何更簡化、更有效,兼顧機構投資者和中小投資者,體現需求的差異性。同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信息披露可以實行差異化,行業之間也要實行差異化披露。 歐陽澤華還透露,近期證監會將下發一個相關的監管通知,內容包括要求保薦機構對招股書中明確上市公司發行人現金分紅的政策,要詳細披露和記載;在實際監管當中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要履行職責,進行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要公布小股東的意見,要尊重回應小股東意見;要求交易所和地方證監局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相關信息披露執行情況、真實性、及時性進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與此同時,證監會將加強對違反信息披露規則的問責;增加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通過散戶與機構的調研,將兼顧兩類群體需求的披露差異性;從創業板開始,建立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安排,在一般信息披露基礎上增加一些細分行業信息,突出上市公司的行業特性。 歐陽澤華還表示,證監會和交易所也在探索如何構建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互動平臺,將要求上市公司在規定的時間里對投資者問題作出答復,并建立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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