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3月5日通過一項修訂《1930年關稅法》的法案,保留了美國商務部對中國、越南等國獲得政府補貼商品征稅的權力。該法案在正式生效前還需美國眾議院投票表決和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業內人士稱,該法案一旦最終獲批,將成為未來美國對華進行反補貼裁決的重要依據。對此,中方應拿起法律武器,充分合理地利用法律手段,爭取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當地時間3月5日,美國參議院投票通過一項修訂《1930年關稅法》的法案,以便對中國和越南等“非市場經濟國家”征收反補貼稅。法案保留美國商務部對中國、越南等國獲得政府補貼的商品征稅的權力。
該法案在正式生效前還需美國眾議院投票表決和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預計眾議院投票結果不日將出。若眾議院對該法案也表示支持,那么美國商務部將繼續向進口自中國及越南等國的商品征收總計50億美元的關稅。
這一法案由監管貿易事務的美國眾議院籌備委員會主席戴維·坎普在不久前提出,其中明晰了美國反補貼法對“非市場經濟國家”進口的適用范圍,呼吁取消限制政府對中國和其他國家征收更高關稅的條款,并稱“這項法案確保我們有能力對付中國等國家的不公平補貼行為”。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該法案一旦獲得美國參眾兩院的一致認同,將成為未來美國對華進行反補貼裁決的重要依據。
大選因素催化法案形成
美國大選正酣,奧巴馬政府的對華態度也逐漸強硬。這一法案究竟是政客競選的游說之辭,還是長期以來中美貿易摩擦引發的美國對外貿易法的重大變化?對“中國制造”一味打擊是否能夠幫助重振美國經濟?
對此,WTO法律專家、商務部條法司原司長張玉卿認為,中美兩國貿易摩擦由來已久,現在推出這一法案并不意外。2011年12月,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CAFC)就《GPX國際輪胎公司和河北興茂輪胎有限公司訴美國政府案》作出判決:在非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財政資助不能被認為是補貼,反補貼法律對非市場經濟國家不適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美國商務部堅持對華產品進行反補貼調查,只能通過國會立法,以獲得法律依據。
張玉卿認為,該法案的提出不能排除美國大選的因素。北京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主任傅東輝也贊同這一看法。他認為,法案提出的進程還有可能受到大選影響而加快,但其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中美間越來越頻發的貿易爭端。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WTO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盛建明則認為,這一法案更多的是出于貿易保護的目,而且該法案很可能會獲得美國國會的支持。“這對向美出口商品的中國企業而言,將是一場嚴峻的考驗。”盛建明直言。
張玉卿補充認為,該法案將會造成中國企業的巨大損失。但對美國而言,打壓“中國制造”無助于美國經濟復蘇。限制了中國的產品,美國仍需擴大從其他國家進口產品,以彌補市場需求的缺口。
傅東輝對此表示認同。他強調:“美國早已形成穩定的經濟結構,服務業規模最大,而農業、制造業相對偏小。僅憑一個法案很難將制造業帶回美國。”
中方應學會更多運用規則
對于中國企業可能面對的出口困境,張玉卿認為,應對這一法案的動向保持高度關注和警惕,中國政府也應對美方表達自己合理的訴求。中國企業則應當迅速提高對美國貿易規則的認識,以事先預測、規避潛在風險。
傅東輝的觀點是,中國企業應擺脫被動地位,主動尋找破解美對華貿易壓制的方法。他的建議是,可向日本學習,建立跨國公司,在多個國家生產某一產品。例如,某中國企業在泰國設有分公司,當美國對其商品實行關稅制裁時,該公司可通過泰國的分公司繼續向美出口。
盛建明認為,企業應向美國企業學習,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和自覺性。“美國人相當務實,他們認為既然法律給予了必要的手段,就應當使用這一手段打敗競爭對手,保護自己的利益。”由此,中國企業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充分合理地利用法律手段,爭取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就政府而言,則應當建立、完善對外貿易的法律制度,為企業提供更實際、便利的法律救濟手段,營造一個可比較的法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