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隨著零售行業的迅速發展,一些在一定區域乃至全國范圍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甚至競爭優勢的商超零售企業濫用優勢地位、違規收費甚至索取商業賄賂行為的現象有愈演愈烈之勢。這一現象如不能及時制止,不僅會影響零售業的健康發展,而且也危及下游供應商特別是制造業企業的生存和贏利能力。
當前防范和治理商超零售企業違規收費的相關法規規范需要進一步完善。
首先,當前某些商超零售企業為了吸引消費者入場,惡性追求低價銷售,改變合理價差的銷售模式,導致正常產品銷價無利可圖,轉而向供應商索取價差之外的費用來實現贏利或彌補虧損,這是導致當前各種違規費用出現的主要原因。
其次,由于大型商超零售企業往往處于強勢地位,除了其收取各類名目的進場費等違規費用之外,采購中的腐敗現象也越來越嚴重。這不僅在無形之中增加了供應商的銷售成本,損害了零售企業與供應商正當的交易秩序,更擾亂了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的基本商業準則。
再次,目前法規允許的促銷收費缺乏可操作的判斷標準,仍然可能產生商超零售企業變相違規收費行為。根據有關規定,零售商可以收取促銷服務費,但由于這種促銷收費沒有標準可依,等于為商超零售企業開了方便之門。由于目前商超零售企業往往有一定的壟斷或競爭優勢,其在服務收費的議價上明顯處于有利位置,一般供應商根本無法與其平等協商,而且,其甚至完全可能將原來的各種不規范收費轉移到促銷服務費中,通過向供應商收取名義合法但數額高昂的促銷服務費來逃避法律監管。因此,現有《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和《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方案》雖然規定了促銷服務費應當明碼實價并且依照合同約定收費、提供服務,但實際意義并不大,極易給商超零售企業抓住漏洞,用合法形式掩蓋其違規收費行為。
最后,治理商超企業違規收費行為的執法部門不統一,并且現有的法律制裁措施威懾力不大。
針對以上情況,建議從五個方面對商超零售企業違規收費行為進行清理整頓。
第一,建議引導商超零售企業建立合理、有序的價差銷售模式,通過正常的價差來實現贏利,同時對商超零售企業惡意的低價競爭進行治理和罰處,以保障商超零售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在治理商超零售企業違規收取各類費用的同時,將商超零售企業及其采購人員在采購活動中的索賄行為也作為此類整治的重點之一,并對這種明顯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商業賄賂予以嚴厲處罰。
第三,建議限制和規范商超零售企業促銷服務收費,制止商超零售企業濫用優勢、高價服務收費行為。建議將商超零售企業促銷服務納入政府指導定價,并由商務、物價、工商部門共同制訂商超零售企業促銷服務收費合同示范文本和促銷服務的標準規范,彌補單一供應商在與具有競爭優勢的商超零售企業進行議定價格和合同談判時的不利地位,有效防止商超零售企業將促銷服務費變相成為掩蓋違規收費行為的“合法形式”。
第四,建議統一治理商超零售企業違規收費行為的執法機構,授權工商部門為唯一的執法機構,避免出現大家都可管反而大家都不管的結果。
第五,建議加大商超零售企業違規收費行為的處罰力度。將原有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從部門規章上升為行政法規,增加對相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力度,有效防范商超零售企業違規收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