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2日),央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銀監會聯合發文稱,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可按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這意味著出口貨幣貿易由試點企業擴大至所有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
據了解,2009年7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啟動時,有365家企業參加首批試點。2010年6月,境內試點地區擴大至20個省市后,試點地區的企業可以以人民幣進行進口貨物貿易、跨境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結算,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也擴大至6萬多家。2011年8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內地域范圍擴大至全國。
而此次新規定明確,參與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的主體不再限于列入試點名單的企業,所有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可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至此,我國從事進出口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其他經常項目的企業均可選擇以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和收付。
不過,為防范風險,監管部門將對近兩年在稅務、海關、金融等方面有比較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調整。
央行此前披露,2011年,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內地域范圍擴大到全國,全年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金額同比增長3.1倍,其中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金額占同期貨物貿易額的6.6%,比2010年上升4.4個百分點。
匯豐中國貿易服務總監歐陽博思表示,將參與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的企業從試點名單擴大至所有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這是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中的重要一步,更多的企業將在出口中享受到運用人民幣結算的便利,同時降低外匯波動的風險和匯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