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國銀監會公布了對2012年融資平臺清理工作的部署思路。日前,銀監會召集了21家全國性銀行高層負責人召開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工作會議。 會議明確,2012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遵循“政策不變、深化整改、審慎退出、重在增信”的原則,以緩釋風險為目標,以降舊控新為重點,以提高現金流覆蓋率為抓手,有效防范平臺貸款風險。 日前,有參會的銀行內部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在監管工作會上,銀監會認為,對于土地儲備中心貸款、公路建設貸款以及完成60%以上的平臺項目,銀行均可以有條件地繼續提供授信支持;根據“保在建”原則,對國家重大在建項目要確保資金供應,防止出現爛尾工程,因此可能允許其“借新還舊”。 事實上,今年1月銀監會已向各家金融機構下發了一份《關于加強2012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討論稿)。《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在這份《指導意見》中,銀監會要求各家銀行在第一季度末逐戶統計2012年內貸款分月到期情況,此后以一季度末情況為基數,按季填報當期收回和逾期情況。而對于違約的情況,銀行要逐筆予以說明原因,并上報監管層。 在還款方面,具體來看,對于自身現金流100%覆蓋貸款本息,且已形成經營性收入的平臺,要以現金流測算為基礎,制定均衡分期還貸計劃,按季或者半年償還貸款;但對于尚未形成經營性收入的平臺,在借款人的公司治理、抵押擔保、還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的前提下,可在原有貸款額度內進行再融資。如果貸款到期但連項目都尚未完工的情況下,在借款人的公司治理、抵押擔保、還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的前提下,可按照工程建設實際周期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一次性修訂貸款合同,使貸款期限符合項目經濟建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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