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無錫華東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東重機)首發過會。對于此次IPO,外界對公司的外資身份以及低價購地等問題提出質疑。有分析稱,華東重機如不能對上述問題作出詳細說明,有可能對其沖擊資本市場造成一定影響。 華東重機是一家專門從事軌道吊、岸橋等集裝箱裝卸設備研發、生產、安裝與銷售的企業。華東重機此前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顯示,擬發5000萬股,發行后總股本為2億股,擬于深交所上市,募集資金主要用于105臺軌道吊、24臺岸橋產能擴建項目。 招股說明書顯示,發行人華東重機前身是2004年成立的華東重型機械有限公司(下稱華重有限),而華重有限由無錫華東機械廠和英屬維爾京群島邁爾斯通有限公司共同出資建立,其中,華東機械廠出資48%,邁爾斯通出資52%。而招股說明書同時顯示,邁爾斯通控制人翁杰是華重有限董事長翁耀根之子。對此,外界懷疑華東重機中外合資身份的真實性。 資料顯示,華東重機前身華東機械廠在建立之初,無錫市濱湖區國土資源局將評估價值為1495.2萬元的土地,以462.8萬元賣給了華東機械廠。對此,包括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和會計師在內,均力挺華東重機,認為華東機械廠用以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出資價格公允,取得成本與實際出資價格存在差異具有合理性,不會影響發行人資本的充實性。 根據現有政策,中外合資企業可享受“兩免三減半”稅收優惠政策,即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從獲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待遇。這意味著華重有限2005年和2006年免繳全部企業所得稅,2007年至2009年按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按照2008年和2009年所得稅分別減免294.92萬元和655.48萬元來看,保守估計華東重機所得稅支出減少了千萬以上。 一位律師告訴記者,中外合資企業上市前必須披露股東相關信息,如果外資股東身份有問題,企業在上市前必須補繳相應的稅款,否則很難過會。他還告訴記者,中外合資企業中外資投資比例一般不低于25%。 招股說明書顯示,在2004年11月,華東機械廠和邁爾斯通通過出資義務轉讓方式對持股比例進行調整,調整后華東機械廠出資52%,邁爾斯通出資48%。到2010年10月,邁爾斯通將48%股權分別轉讓給Jiuding Mars、振杰投資、杰盛投資、Smart Base和Vertex China五家公司,這五家持股比例分別為28.295%、10.000%、5.000%、2.580%和2.125%,邁爾斯通實現全身而退。隨后,華重有限董事會通過董事會決議同意華重有限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記者發現,振杰投資和杰盛投資均為翁氏家族控制。資料顯示,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翁耀根、孟正華和翁杰在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通過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華重集團、振杰投資和杰盛投資)間接控制發行人67.00%的股權,在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后,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權仍然達到50.25%,處于絕對控股的地位。 招股說明書還顯示,華東重機客戶群極不穩定,2011年1月至9月和2010年的前五大客戶完全不一樣。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稱,對港口機械制造商而言,這種情況也屬于正常。不過他還表示,軌道吊、岸橋對鋼鐵原材料依賴度很高,企業一般都會簽閉口合同,合同總價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做調整,如果市場價格發生變化,風險自擔。資料顯示,華東重機的主要原材料為鋼材和綜合非標件(鋼材為其主要原材料之一),二者合計占公司產品平均成本的65%至75%左右。因此鋼材對公司產品成本的影響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