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齊魯銀行“12·6”偽造金融票據案調查的深入,不斷有官員和國企負責人卷入其中。
淄博礦業集團原董事長、黨委書記馬厚亮因涉及齊魯銀行案,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成為山東省紀委披露的涉案廳級干部之一。
2月9日,馬厚亮案在濟南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馬厚亮案牽扯出的銀行拉存款的利益鏈條逐漸浮出水面:銀行爭奪儲戶競爭激烈,在催生高息攬儲等行為的同時,也給不法分子內外勾結進行金融票據詐騙留下縫隙。
檢方指控“馬厚亮構成受賄罪”
2010年年底齊魯銀行案爆發前,馬厚亮的仕途正順風順水。馬厚亮在掌舵淄博礦業集團期間,業績顯著。在山東省整合省內能源企業組建山東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山東能源集團”)過程中,馬正擔任山東能源集團籌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
牽扯出馬厚亮的關鍵性人物是劉濟源。劉的公開身份是上海全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另外,劉濟源在北京還開設一家外貿公司,涉及信用證業務。2010年下半年開始,劉濟源的投資項目出現問題,導致資金鏈緊張,從而導致后來的東窗事發。
2010年12月6日,齊魯銀行報案稱,在受理業務過程中,發現一存款單位所持“存款證實書”系偽造,隨后劉濟源因票據詐騙被捕。由此,齊魯銀行特大票據案爆發。12月18日,馬厚亮因涉嫌齊魯銀行案被有關部門帶走協助調查。
記者獲得的山東省紀委的一份“魯紀字(2011)7號”文件稱,馬厚亮擔任淄博礦業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收取了劉濟源的好處費,將該集團的資金存入齊魯銀行,為劉騙取巨額銀行貸款提供了便利。
2月9日上午9點,馬厚亮案一審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是,馬厚亮是否接受了劉濟源3000余萬元的賄賂。
記者獲得的檢方起訴書認為,馬厚亮構成了受賄罪。其中涉及齊魯銀行案的部分共兩項,一、2008年11月~2009年12月,馬厚亮利用其擔任淄礦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應上海全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濟源的請托,將淄礦集團19億元資金存入齊魯銀行;二、2010年8月至11月,馬厚亮利用其擔任山東能源集團籌備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應劉濟源的請托,同意并指示有關人員將淄礦集團在齊魯銀行的6億元存款辦理展期。為此,2009年6月至2010年11月,馬厚亮分4次收受劉濟源所送人民幣共計3545.5萬元。
對于檢方的指控劉濟源向自己行賄的情節,馬厚亮不予認可。馬厚亮否認自己曾接受劉濟源的賄賂。馬厚亮稱,劉濟源是在山東省國資委某領導的介紹下認識的,該領導說劉濟源是山東省省委組織部某領導的親屬。看在領導的面子上,才將淄礦集團的資金存入了齊魯銀行的賬戶,自己并未從中謀取利益。
在存款之前,馬厚亮和劉濟源曾協商,因淄礦集團的資金在其他銀行存儲,如果提前提取轉存齊魯銀行,會有利息損失,為此劉濟源承諾支付6000萬元補償金。
淄礦集團的資金存入齊魯銀行之后,劉濟源將6000萬元“補償金”打入淄礦集團賬戶。但淄礦集團將其中的3000萬元退還給了劉濟源。
馬厚亮稱,將6億元存入齊魯銀行的行為并沒有造成國有資產的損失,反而是淄博礦業集團所有理財產品中收益率最高的產品。
除此之外,馬厚亮的第一辯護人北京市雍鼎律師事務所王桂香律師認為,他的當事人不構成受賄罪。淄礦集團向齊魯銀行存款是正當的業務行為,馬厚亮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劉濟源謀取利益。王桂香律師認為,馬同意將淄礦在齊魯銀行存款有客觀因素。“山東省國資委某領導多次過問拉存款之事,說劉濟源是山東省組織部一位領導的親屬,馬厚亮不敢得罪。”
此外,王桂香認為,決定將淄礦集團的資金存入齊魯銀行,是經過組織程序的,并非個人決定。“馬厚亮也曾派出淄礦集團的財務人員對齊魯銀行進行考察,結論是齊魯銀行也是合法銀行,信譽還可以。”王桂香說。
對于退還的3000萬元,控辯雙方同樣存爭議。檢方指控認為,2009年6、7月間,馬厚亮收受了劉濟源所送的3000萬元,并將該筆款項存放于其朋友王星成立的青島大地投資有限公司。
王桂香律師認為,淄礦集團表示將3000萬元退還時,劉濟源只是表示不急用,而并非不要。馬厚亮提出能否借給其在青島的同學王星用,因為王有投資項目,但是資金緊張。劉表示可以。雖然,馬厚亮將劉濟源介紹給了王星,但是他沒有參與具體細節商談。投資協議是劉濟源和王星自行商談簽訂的,可以說涉案的3000萬元,是劉濟源所有,由王星控制的,馬厚亮個人并未占有。
拉存款利益鏈條浮現
馬厚亮案背后,銀行拉存款的利益鏈條逐漸清晰。
據銀行業人士分析,劉濟源的操作模式是,首先利用各類社會關系,通過一些重權的領導打招呼,以說服一些資金雄厚的國有企業到齊魯銀行開戶存入大額資金,然后利用銀行和存款企業的管理漏洞,通過偽造金融票證向銀行辦理存單質押貸款,從而騙取銀行資金。
在齊魯銀行票據一案中,劉濟源偽造的“金融票證”即《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存款證實書”可以換開存單,然后到銀行進行質押融資,這是銀行的第三方存單質押業務,即指企業經過協議在銀行存款,存單可作為第三方從銀行貸款的質押物。
近年來,銀行為了拉存款而爭奪儲戶競爭十分激烈。深諳銀行業實情的劉濟源看準這一點。一方面,他為中小商業銀行引來存款大戶;另一方面,他又通過存單質押向銀行貸款,再將貸款轉投其他產業。據悉,劉濟源和銀行、企業之間運作多年的“第三方存單質押業務”原本皆大歡喜,但由于劉的項目出現資金緊張,銀行管理又存在漏洞,才導致如此巨額票據案發。
1月9日,山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披露了齊魯銀行特大偽造金融票證案最新進展:案件涉及廳級干部9人、處級干部6人、企業管理人員5人。目前,已移送司法機關14人,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