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吉林省環境保護廳了解到,按照國家環境保護部規定,吉林省已經確定了全省各市(州)大氣質量新標準監測時間表,2014年底前,吉林省將實現大氣質量新標準監測工作市級全覆蓋,提前一年達到環保部規定的標準要求。
吉林省環保廳廳長王國才表示,今年年底前,長春、吉林、長白山和省站要按照國家要求的大氣質量新標準開展監測;2013年底前,四平、通化、松原要按照新標準開展監測;2014年底前,實現新標準監測工作市級全覆蓋,提前一年達到環保部規定的標準要求。吉林省環保廳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國家標準化建設規定,完善各級監測站儀器設備的硬件條件,確保數據真實、有效。 去年,環保部就《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等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至2011年12月5日征求意見結束,公眾普遍贊成把PM2.5和臭氧(8小時濃度)等指標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和監測。這是我國首次制定PM2.5標準,可以更好地表征環境空氣質量狀況,促進環境保護工作。新標準擬于2016年1月1日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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