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家以“文化創意”作招牌的企業,擬于深交所上市的美盛文化創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盛文化”)契合了國家當前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大趨勢,因此業內對美盛文化此次沖擊IPO關注頗多。 不過,記者在詳細查閱了美盛文化的招股說明書后發現,公司存在不少“硬傷”。而外界也對美盛文化的真實盈利能力提出了質疑。 美盛文化的最大“硬傷”當屬被業內普遍詬病的“假合資”問題。 招股說明書顯示,美盛文化前身為新昌美盛飾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名義上是中外合資企業,但實際情況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趙小強,在外籍人士拉斐爾·尹特斯遜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其護照復印件,以其名義辦理了公司注冊和后續變更登記事宜。 關于趙小強如何取得拉斐爾·尹特斯遜的護照復印件,招股說明書中并未披露。但有律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趙小強的這種行為已觸犯相關法律規定。另外,招股說明書還顯示,在公司成立之初,拉斐爾·尹特斯遜本人并未出資,而是由趙小強繳納。對此,美盛文化在招股書中也承認,趙小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招股說明書介紹,直到2009年6月,拉斐爾·尹特斯遜才將所持美盛飾品股權全部轉讓給趙小強。但本次股權轉讓并非真實轉讓,趙小強未向拉斐爾·尹特斯遜支付股權轉讓款,事實上是對歷史遺留問題進行的糾正。通過本次股權轉讓,公司變更為內資企業,并補繳了曾經作為中外合資企業所享受的稅收優惠。 對此,上述律師表示,盡管美盛文化的“假合資”身份在2009年得以糾正,但卻難逃偷稅的嫌疑。雖然招股說明書稱,已補繳了相關稅款,但由于缺少2008年以前的經營數據(招股說明書披露了2008年到2011年前三季度財報),所以很難對補繳稅款金額進行核對。另外,由于享受合資企業的各項優惠,對企業的營收數據大有裨益。因此,如果剔除稅收優惠政策,美盛文化的具體營收能力如何,將變成一個未知數。該律師還表示,為打消投資者疑慮,美盛文化應盡快修訂招股說明書,披露補繳稅款金額、所占當期營收比重等更為詳細的財務數據。 除了“假合資”問題外,外界還對美盛文化2009年和2010年的利潤增長提出質疑,指出在原材料上漲的情況下,其利潤增長超過同期營收增長,有悖常理。 有財務分析人士指出,2010年,美盛文化主要原材料之一的布料采購價格較2009年上漲接近15%,同期員工人均基本薪酬較2009年提高約29%。另外,據統計,2010年人民幣對美元中間價上漲了近3%。與此同時,美盛文化2009年、2010年動漫服飾總銷售額分別為9547.22萬元與15740.52萬元,同期動漫服飾總銷量分別為309.04萬套與446.99萬套,計算后得出每套均價為30.89元與35.21元,上漲幅度為13.99%。 對此,上述財務分析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根據美盛文化的財務數據,盡管營收穩步增長,但成本增速大于營收增速,一般來說利潤增速會小于同期的營業收入增長,但2010年度美盛文化利潤較2009年增長71.08%,營業收入較2009年增長52.7%。這一增長情況有悖常理,而美盛文化也沒有給出詳細解釋。 另外,還有分析指出,2009年到2010年,美盛文化在主營業務沒變的情況下,其產品數量的增長率遠大于原材料的耗用量增長,同樣值得懷疑。而對此,美盛文化同樣沒有給出詳細解釋。 對于外界種種質疑,上述財務人士指出,根據常理美盛文化的財務數據無法自圓其說,其真實盈利能力也就難以被外界認可,但不排除存在特殊情況的可能,畢竟作為“文化創意企業”,其增長方式和財務情況,用一般情況進行對比,可能存在偏差。不過,美盛文化還應盡快披露更為詳細的情況,并對外界質疑進行解釋,以打消投資者的疑慮。 記者試圖聯系美盛文化及其保薦人,對相關事宜做進一步了解。但截至發稿時,對方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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