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眾多煤炭巨頭“圈而不開”、“多圈少采”的現狀,從去年開始,新疆接連出臺措施,治理“資源圈地”行為,迫使企業“動真格”,兌現入駐前關于投資建設煤電、煤化工項目的承諾。但一些人士和專家認為,在目前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從緊”的情形下,自治區單靠治理企業圈占資源,而不調整相對超前的新疆煤炭產業規劃,很難破解準東這片“地下煤!钡拈_發僵局。 2011年10月,新疆公布《自治區煤炭資源有償配置與勘查開發轉化管理規定》,要求今后在新疆開采煤炭資源的企業須繳納煤炭資源開發地方經濟發展費,其中每噸動力煤15元,焦煤及配焦用煤20元;開采煤炭資源用于疆內煤電、煤化工等轉化項目的,地方經濟發展費按照上述收費標準的40%收取。 這一規定明確提出,“探礦權人領取勘查許可證6個月內未開展勘查工作或未完成自治區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的,將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權人領取采礦許可證一年內未開工建設的,也將被吊銷采礦許可證!边@意味著新疆開始采取措施,對煤炭開發“圈而不探”、“圈而不采”的行為進行治理。 然而,自治區發改委、煤炭廳,甚至自治區人大都拒絕就此問題接受記者采訪;無獨有偶,幾乎所有在準東地區投資的煤炭企業對此也都諱莫如深,避而不談。一位不愿具名的某煤炭企業駐疆高管表示,他所在的企業,在加大能源轉化項目投資方面已經有了實質性的進展,但他同時承認,眼下就投入巨資發展煤電、煤化工的項目,各方面條件顯然還不夠成熟。 準噶爾盆地是我國第二大內陸盆地,盆地東部正在規劃建設的準東煤電煤化工產業帶,橫跨昌吉回族自治州的4個縣市。這里煤層厚,埋藏較淺,易于開采,開發潛力很大,僅準東煤電煤化工工業園,已探明煤炭儲量就達190億噸,豐富的煤炭資源吸引了國內煤炭企業巨頭紛至沓來,參與開發。 然而,迫切希望從能源轉化項目中獲益的地方政府不久卻發現,招商引資來的企業巨頭并不急于開發,這讓他們頭痛不已。吉木薩爾縣一位領導干部慨嘆道:“質量好、容易開采的資源,基本上被外來企業瓜分完了,而他們卻再也不提當初與自治區簽訂的協議,現在的情況是有煤的人不開發,想開發的人沒煤! 進入新疆的大企業幾乎都是以煤電、煤化工作為獲得資源開發權的最重要理由。而如今,除了原煤的開采和外運,絕大多數能源轉化項目還處于“論證階段”,沒有實質性進展,這種情形在準東地區尤為明顯。自治區煤炭廳一位負責人稱,大企業大集團的“圈地”行為,已使新疆能源產業發展面臨兩難境地。 盡管新疆治理“資源圈地”的措施嚴厲,但一些專家和人士認為,由于國家對于煤電煤化工產業發展的限制,新疆煤電、煤化工等煤炭產業深度開發項目,在短期之內仍不會有大的突破,只能還是地方政府一廂情愿的“發展沖動”。 自治區政府專家顧問團成員、新疆化工設計研究院原總工程師王龍經說,按照自治區的規劃,要求企業上馬的煤化工項目主要是煤制油、煤制天然氣等,但國家根據整體能源戰略布局,對新疆報批的煤制油和煤制天然氣規劃,除了伊犁河谷的煤制天然氣工程之外,還沒有批過一個類似的項目。 企業反映,由于距華東、華南等目標市場路途遙遠,出疆鐵路、電網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新疆的煤炭、電力難以外輸,而本地市場空間狹小,煤化工產品和電力本地無法消化,這都是新疆煤炭資源開發的主要制約因素。 2010年11月,新疆與西北電網750千伏正式聯網,至今,一年多時間內,疆電外送累計達到30.39億千瓦時,也僅僅相當外送電煤103萬噸,相比新疆現有產能來說,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專家分析,按照自治區煤炭產業規劃,到2020年,全疆煤炭產能每年將超過6億噸,但根據目前相關統計數據,自治區在現有煤炭產能1.4億噸的時候,本地消耗量每年不超過7000萬噸,通過河西走廊外運也就才2700萬噸,還有近4000萬噸的產能尋找不到出路。 去年國家能源局正式批準啟動哈密至鄭州±800千伏高壓直流外送輸電工程前期工作,準東至重慶的±1100千伏的特高壓線路也正在規劃之中,但一條正負1100KV的特高壓線路,年輸電容量不過1000萬千瓦,每年消耗的煤炭也不過3000萬噸。對于準東地區煤炭企業動輒上千萬噸的產能規劃來說,靠幾條特高壓線路能否承載大量消化煤炭產能的希望,還有待觀察。 鑒于全國和新疆煤炭的產能已遠遠大于需求,一些專家建議,國家宜通盤考慮,盡快明確新疆作為我國煤炭資源后備基地的地位,根據環境承載力重新規劃準東地區的煤炭煤化工產業,做到適度開發,這樣才有可能防止地方的“發展沖動”加劇產能過剩和高耗能產業帶來的高污染,同時避免企業對煤炭資源的低層次開發、低水平利用,緩解當地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矛盾。 周;暾f,煤化工、煤電都是高耗水產業,而準東地區幾乎沒有地表水,附近雖然有一個水庫,但每年能用于開發準東的水,最多不超過12億立方,按照這里的規劃規模,水資源遠遠不夠,根本無法承載目前規劃的諸多項目,這還沒把恢復生態的用水量算進來,因此,準東地區的開發,必須“量水而為”、適度開發。 針對當前準東地區已開采煤礦的現狀,王龍經、周海魂等專家認為,新疆決不能再走內地先開發、后治理的老路,在煤炭資源的開發利用上更要重視環境保護,因此,有必要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目前,在新疆每銷售一噸煤,企業上繳的資源稅只有2元。周海魂等專家提出,有必要提高煤炭企業過低的資源稅率,迫使企業控制產量、提高煤炭回采率,避免資源浪費;蛘咭再Y源的占有量來征稅。此外,煤礦開發中,企業承諾恢復環保的費用只占到總投資的2%。周;暾J為,在自然環境極端脆弱的準東地區,生態恢復成本高昂,2%遠遠不夠。而且這些環保費用目前由企業自己掌握,是否真的財盡其用很難保證。他建議,今后這筆費用應該由政府掌握或者在環保部門的監督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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