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提出在十二五期間深化醫療制度改革,全面取消“以藥補醫”的目標。如何順利將醫療與藥品行業剝離,并理順補償措施、并促進兩個行業發展的制度,是當前社會的熱點話題。
日本建立現代醫療制度、實現醫藥分業經歷了一段很長的過程,通過建立全民參保的國民健康保險制度,切斷了醫生和藥品供應商之間的利益鏈條,通過政府確定藥價,藥店的利潤在一定限度內得到保障,醫生和藥劑師憑借專業技術名利雙收,患者得到良好的診治服務還減少了支出,日本在醫藥分業上的成功,對我國下一步深化改革具借鑒價值。
建立覆蓋率超99%的醫保制度
自古以來,日本和我們一樣用中醫療法望聞問切、制劑針灸。中醫至今在日語中仍被稱作“漢方醫”,為此,早在明治維新初期的1874年,當時的日本政府就已經在醫療制度綱領文件《醫制》中提出要實現“醫藥分業”。
但這一目標在此后的很長一段時間內未能實現。即使在二戰后美軍托管時代再次提出“建設現代醫藥制度”的目標,也仍未取得進展。。那時的日本,醫藥費用奇高,而且藥品安全事故頻發。甚至連當時的美國駐日本大使都在手術中遭受輸血感染,并最終死于感染引發的并發癥。
在日本,“醫藥分業”過程如此艱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日本民眾沿襲千年的傳統看病習慣,沒有明確的醫藥分離意識。二是具備接受醫院處方資格的藥店寥寥無幾,無法滿足患者抓藥的需求。三是長期存在的“以藥養醫”現象使醫生和藥品之間形成了堅固的利益鏈條。
由于患者在醫、患、藥三方的關系中處于弱勢,日本政府在1957年整合了包括二戰期間戰時保障機制、戰后農民健康保險等多項現有醫療保障制度,建立了強制全部國民加入的“國民健康保險”。
根據國民健康保險的規定,凡日本公民,必須于戶籍所在地加入國民健康保險,繳納保險金額度與個人所得稅金額成正比。此后再到醫院看病,個人只需承擔診療費和醫藥費的50%。這一制度經過數次修改,到今天,個人承擔的費用已經降到30%,保險范圍也從日本公民,擴大到了在日居住的外國人,這其中自然也包括留學、工作在日本的中國人。
除了個別流浪漢,日本超過99%的人口已經全部納入國民健康保險的管理中,號稱覆蓋率世界第一。醫院和藥店只能向患者收取30%的費用,其余必須向政府和大型保險公司收取。
如今,日本國民享受著非常高的醫療福利,醫療負擔在日本遠遠沒有成為一座大山,即使是窮人或者無家可歸者,無力參加醫保,政府也會為其買單,也不會因沒錢治療而被醫院推出或者病死街頭。
切斷醫藥利益鏈條 醫生憑醫術掙診療費
在切斷了醫生和藥品供應商之間的利益鏈條后,日本政府采用了一項建設性的措施,使得醫生這一行業,成為全社會敬仰的高薪職業。
如今在日本,患者求醫的基本流程是:第一步,患者到醫院前臺出示保險證,領取一張滿是表格的診療卡,排號等待醫生就診。第二步,醫生在對患者完成診療后,開具處方,同時還要在診療卡表格中標注所進行的具體診療項目及費用。第三步,醫生將診療卡和處方交給患者,患者將診療卡交給收費處,繳納30%的診療費。第四步,患者拿著醫生開具的處方離開醫院,前往任意藥房交給藥劑師。藥劑師依據處方抓藥,收取藥物標價30%的藥費。
通過這個流程可以發現,在日本,醫生已經成為純粹的診療師,其行醫收入的主要手段就是通過實施診療,填寫診療卡,從而獲取相應的收入。然而,單純依靠診療,怎么能保障醫生的收入呢?
日本政府為此采取的措施其實很簡單:將醫生劃入高級技術服務行業,大幅提高醫生的診療報酬。1974年2月,當時的日本厚生勞動省將醫生開具處方的報酬提高了67%,同年10月再提升4倍達到年初的8.3倍。正是因為有了這一舉措,1974年被稱為“日本醫藥分業元年”。到了1990年,醫生的診療報酬已經比30年前提高了12倍。
大幅提高診療報酬后,醫生的主要收入來源從藥品變成了醫術。醫術高超、具備服務精神的醫生,被患者預約的次數就會增多,收入也會隨之提高。醫生的收入、社會地位自此與其醫術形成正比。
政府定藥價 防止藥店賺取暴利
日本政府一直在探索控制藥價的有效途徑。直到1992年,日本政府出臺了有效控制藥價的政策。這項政策規定,由政府來規定藥品的基準價。前提是將藥店從醫院剝離,作為獨立的行業扶植發展。
1990年,日本全國共有藥店36670家,到2009年3月已發展至53304家。不僅如此,在政府的協調下,大部分藥局已經從出售非處方藥的小店,發展為擁有藥劑師、根據處方出售藥品的資格。這種進化不僅來自政府對藥品供應的調控,更在于一個專門性人才——藥劑師隊伍的發展壯大。截至2011年12月,日本已有注冊藥劑師276500人,是1990年的兩倍。所有的藥劑師都是經過大學藥學部以上專業培養,并通過考試方能持證上崗。
藥店的專業性有了保障,患者就愿意直接在離家最近的藥房取藥。日本政府要求藥店的藥劑師在售藥時核實醫生開具的處方并為患者建立服藥檔案,以鼓勵患者長期去同一家藥房買藥。這樣一來,患者和藥劑師的關系變得更加緊密,對醫院的依賴程度也相對變低了。由于藥房之間存在競爭,藥品的價格自然就降了下來。
為了給藥店保留一定的利潤空間但同時又要防止藥店賺取暴利,1992年,日本厚生省頒布了藥品定價計算公式。根據藥品市場調查數據,每兩年計算一次藥品的市場公定價,并針對每一款藥品制定新的政府基準價,然后設定一個浮動百分比供各藥店在此范圍內定價。
1992年,這個百分比被設定為15%,此后逐年遞減,2000年之后穩定在2%。也就是說,政府給藥房保留了足夠的利潤空間,卻限制其成為暴利產業。1992年之前,醫藥費占據了日本患者支出的20%以上,甚至一度超過30%,1992年后一直穩定在20%以下,并呈現逐年遞減的趨勢。
在藥品價格穩定的基礎上,藥劑師和醫生一樣,專業水準和服務水平日益提高,隨著固定客戶群的增多,大部分藥劑師也逐漸加入高收入隊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