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給銀行清理違規收費定期限
|
考核或與分行設立等多項資格審批掛鉤
|
|
2012-02-10 作者:記者 蔡穎/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字號
大
中
小】 |
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中間業務收入高漲,其違規收費現象一直被社會詬病。9日,銀監會宣布將“重拳”整治銀行業違規收費現象,并重點對存貸款和服務收費兩大領域存在的問題逐項排查,深入整治。 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表示,“各級監管部門要開展單獨或聯合媒體的明察暗訪,加大對不規范經營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保持專項治理的高壓態勢。”同時,銀監會要求各家銀行在3月底前出具自查報告。 日前,《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多家銀行獲悉,各家銀行均已收到了銀監會下發的《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并已按照要求展開了自查活動。據接近銀監會的知情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對于銀行違規收費的考核,將可能與銀監會審批其未來設立分行等多項獲準資格掛鉤。” 事實上,有業內分析人士研究指出,2003年10月1日出臺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明確銀行收費項目僅300多種,而現在《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列出的收費項目已多達3000種,7年時間增加了10倍。 “去年前三季度16家上市銀行的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超過3200億元,同比增長超過44%,增速明顯超過利息凈收入。”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下,銀行業迫切需要轉型,不能再像以往盲目擴張規模,而高額的利潤收入中,違規收費帶來的中間收入虛高就應該納入到整治范圍內。” 從中國銀行業中間收入業務類型來看,多集中于傳統的結算、匯兌、代收代付以及信用卡、信用證、押匯等產品,咨詢服務類、投資融資類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中間業務發展不足。 針對圍繞貸款滋生的各類違規收取服務費問題,此次,銀監會提出了“七不準”的禁止性規定,包括“不準以貸轉存,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不準存貸掛鉤,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不準以貸收費,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等。同時,在排查違規收費的過程中,銀監會還要求銀行從查源頭、查程序、查行為入手,全面開展自查自糾。比如,要求從年度經營計劃和績效考核辦法的制定入手,整治不切實際的快增長、高指標問題,校正經營導向,從源頭上杜絕各級機構、網點及員工的不規范經營沖動。此外,銀監會還指出,按照名錄管理、統一定價、公開透明的原則,由總行總部統一制定服務收費價目名錄,在網站上統一公布或印制手冊發布。
|
|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字媒體產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使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