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排,證監會將于2月8日召開2012年第22次工作會議,審核上海冠華不銹鋼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華股份)和福建龍洲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龍洲運輸)等正處于“落實反饋意見中”的兩家擬上市企業。
據了解,繼2月1日對華東重機等三家擬上市企業進行了預披露之后,2月3日披露招股書申報稿的冠華股份和龍洲運輸,是證監會預披露新規2月1日生效后的第二批預披露企業,但從預披露到上會僅僅5天。剔除周末假期,實際預披露時間僅3個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證監會2月1日公布的預披露新規,將以往在發審會前5天公布的擬上市企業招股說明書提前至初審會前階段進行披露,預披露時間也由原先的5天延長至30天。但按照證監會剛剛披露的基本審核流程,上述兩家正處于“落實反饋意見中”的企業何以閃電般跨過初審會直接進入發審會?
兩擬上市企業“閃電”上會
根據證監會2月3日刊發的《發審委2012年第22次工作會議公告》,證監會主板發審委將于2月8日召開的2012年第22次發審會,審核冠華股份和龍洲運輸等兩家擬上市企業的首發。同時,上述兩家擬上市企業的招股書申報稿2月3日通過證監會網站進行預披露。
但是,與2月1日進行預披露的華東重機等三家擬上市企業尚無上會安排相比,稍晚2天預披露的冠華股份和龍洲運輸這兩家擬上市企業卻搶先于2月8日上會。
昨日(2月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報企業基本信息情況表發現,截至1月31日,序號為76的龍洲運輸處于
“落實反饋意見中”,而序號為86的冠華股份同樣處于
“落實反饋意見中”。同時,2月1日預披露的華東重機等三家擬上市企業也都處于“落實反饋意見中”。
眾所周知,證監會發行部、創業板部去年12月30日聯合發布的《關于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等問題的通知》顯示,2月1日起將預先披露時間提前到反饋意見落實后、初審會之前。
上述預披露新規將以往在發審會前5天公布的擬上市企業招股說明書提前至初審會前階段進行披露,預披露時間也由原先的5天延長至30天。
但剛剛實施預披露新規的第二批擬上市企業卻只有5天
(3個工作日)預披露時間,與此前的預披露制度并沒有任何變化。
那么,冠華股份等2家擬上市企業何以在實施預披露新規后“閃電”上會呢?難道預披露新規只是一張“空頭支票”?
可能屬于“新老劃斷”
根據證監會發行監管部2月1日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核工作流程分為受理、見面會、問核、反饋會、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后事項、核準發行等10大主要環節。
同時,根據證監會預披露新規,完成“落實反饋意見中”之后,上述擬上市企業將正式預披露,并經過初審會等重要環節后方能進入發審會(即“上會”)。
那么,如何理解預披露新規下的冠華股份等2家擬上市企業“閃電”上會呢?帶著疑問,《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下午致電證監會,但電話始終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隨后,記者又向多位資深投行人士打聽。上海某資深投行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按照預披露新規,2月1日之后的企業招股書提前至初審會前階段進行披露,這個確實比以往預留了足夠的時間,但目前手頭還沒有新項目,所以不清楚具體情況。
北京一位著名的投行人士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2月1日完成反饋意見的就披露,可能是這兩家企業還是按照以前的政策執行。”
這一說法得到了一位接近證監會人士的證實。該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上述兩家企業可能是原本在春節前就已經通過了初審會,所以“新規”出臺對這兩家企業沒有任何影響,應該是屬于“新老劃斷”的特殊情形。
上述人士進一步指出,目前證監會提前公布的申報企業基本情況表中主要是“已預披露”、“落實反饋意見中”和“初審中”,“落實反饋意見中”說明已經在2月1日之前就通過了初審。
證監會
《關于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等問題的通知》指出,2012年2月1日前已通過初審會的企業仍按現行做法進行預先披露。
除此之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晚還致電龍洲運輸保薦代表人王靜波,就上述疑問進行了采訪,但王靜波多次表示正在開會,未予以正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