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年伊始,熱得發燙的中國藝術品拍賣市場被潑上了一盆涼水——不少網民在百度、新浪等各大門戶網站紛紛發帖稱,2011年初以2.2億元成交、創下玉器拍賣紀錄的“漢代玉凳”是贗品,拍賣方北京中嘉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下稱“中嘉拍賣”)涉嫌拍假,天價拍品背后難逃“洗錢”、“騙貸”之嫌。
記者就此事采訪當事各方最新獲悉,由于藝術品鑒定本身存在巨大爭議,所謂“漢代玉凳”的真假依舊是個謎團,但是拍賣方承認那件創下2.2億元拍賣紀錄的玉器事實上并未最終成交。
針對網民“‘中嘉拍賣’假拍已不是首次”的指控,“中嘉拍賣”高級顧問朱明回應說:“我公司拍賣的‘漢代玉凳’,有專家鑒定,也已通過文物主管部門的拍前審核并獲得拍賣許可,沒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為!敝烀鞑⑽捶裾J網民有關“‘中嘉拍賣’售假有‘前科’”的問題。
不過,“中嘉拍賣”稱已接到北京市文物局通知,要求其盡快上報關于“漢代玉凳”拍賣全程的情況說明,公司已于1月31日按期上報。截至記者發稿時,北京市文物局尚沒有對“2.2億元‘漢代玉凳’涉嫌假拍”事件作出最終結論。
對愈演愈烈的拍賣亂象,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去年發布的《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自律公約》規定,不知假拍假、堅決杜絕“假拍”行為。然而,就在公約發布次日,原中國嘉德(廣州)國際拍賣公司就在“2011年夏季拍賣會”上公然拍賣被韓美林認定為贗品的畫作。
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主任陳興保等專家建議,建立藝術品評估體系,即成立國家級藝術品鑒定機構指導拍賣評估,由權威專家鑒定與科技檢測相結合,并全程公證。同時,為保證拍前鑒定的獨立性,鑒定師不應與任何拍賣公司存在合同關系。
針對拍賣法的修訂,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建議,修改該法的適用范圍,由只針對拍賣企業到涵蓋賣、拍、買三方在內的拍賣行為;第六十一條應補充“買受人在拍賣成交后若有證據表明拍品有瑕疵,可按一定方式退換”的內容;對虛假鑒定、聯手做局等涉嫌欺詐行為,除民事責任外,須加入刑事處罰。
中國文物學會文物鑒定委員會副會長張寧認為,大眾傳媒不能為追求轟動效應、制造噱頭對“天價拍品”肆意傳播,而應站在客觀公正的角度,在對拍品成交額數據進行核實后再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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