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省18個省轄市159個縣(市、區)的所有村級衛生室,目前已全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實行基本藥物集中采購、配備使用和零差率銷售,實現鄉村藥品種類和價格的統一。
河南明文規定,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縣(市、區)為單位,由縣級財政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關規定統一支付貨款,原則上從基層醫療機構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各地設立一定的基本藥物采購周轉資金,確保基本藥物貨款及時足額支付。同時,要求基本藥物中標生產企業對中標藥品的質量、價格、供應和配送負總責,可自行委托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直接配送。對于不能及時配送的經營企業,情節嚴重的,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可以按有關規定取消中標企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