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春節前信達證券因涉嫌發布虛假研究報告事件被北京證監局正式受理之后,近日又因其營銷總監徐壽文涉嫌編造虛假信息引誘投資者購買股票被曝光。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律師今日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他已代理投資者齊某發出律師函,要求信達證券及其營銷總監徐壽文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引誘投資人購買“三一重工”股票
張遠忠告訴記者說,2011年4月1日,徐壽文告訴齊某:“三一重工要在香港增發,價格是35港幣,預計A股應該到32元以上。”這一段表述有兩人的QQ聊天記錄作證。在此之前,3月31日,徐壽文還向齊某發送類似的手機信息,讓其買入“三一重工”股票。
而作為投資顧問、營業部營銷總監,并榮獲2011“北京首屆營業部之星”最優服務獎的徐壽文,他作出的推薦買股是其職務行為,而齊某正是在該營業部開戶炒股的特定投資者。
但徐壽文的“服務”事后證明是嚴重的誤導行為。
記者今天致電徐壽文手機及辦公電話,未果。
“三一重工”自2010年4月份起近一年多,發布了多項涉及發行H股的公告。
2010年4月26日發布公告將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關于公司發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議案》,同意公司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H
股)并申請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掛牌上市。5月20日公司召開的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該議案。發行方案的具體內容為:關于發行種類和面值部分說明,本次發行的股票為向境外投資者募集并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
8月24日公司發布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復的公告》,載明證監會的批復為:核準公司發行不超過1,541,075,658股境外上市外資,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全部為普通股。完成本次發行后,本公司可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發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聯交所的批準。
9月5日發布《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香港聯交所審議本公司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申請的公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于2011年9月1日舉行上市聆訊,審議本公司發行不超過1,541,075,658股境外上市外資股并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的申請。
這些公告均沒有提到在港發行價格在35元以上。而據《法制日報》記者查詢到的信息是,三一重工在2011年9月份暫停了在港上市,當時詢價也只在每股16.13港元至19.38港元。
張遠忠認為徐壽文向投資者編造了虛假的信息,且多次推薦齊某購買“三一重工”股票,最終致其損失40萬元。
編造虛假信息涉嫌違反證券法及刑法
張遠忠認為,徐壽文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171條第四(項)“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的規定,違反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21條“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不得以虛假信息、市場傳言或者內幕信息為依據向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的規定。根據證券法第171條第二款的規定,徐壽文應對齊某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基于徐壽文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因此,信達證券理應承擔賠償責任。而且,即便不是職務行為,信達證券也存在管理過失,理應與徐壽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張遠忠認為徐壽文的行為同時涉嫌構成我國刑法第181條規定的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和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其理由是,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該類犯罪性質責任標準的有關規定,對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對于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