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已經和將要發生的變革,對農電改革提出新的要求。目前農電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未來農電管理任重道遠。 “兩改一同價”以來,我國農村基本完成了以縣供電企業為核心的農電管理體制改革,實現了一縣一公司、縣鄉一體化管理,將鄉(鎮)電管站改為縣供電企業所屬的供電所或營業所,鄉及以下地方集體或個人電力資產交由縣供電企業統一管理。 改革后的農電管理體制,基本理順了自上而下的管電秩序,減輕了農民負擔,農民享受了直接到戶的電力服務。但是,這種管理體制也給省電網公司帶來許多新的管理問題。 資產管理問題。在改革中,無償上劃的農村電力資產大多沒有辦理合法的移交手續;還有一定數量的電力資產收不上來,資產上交、責任轉移后,對新收資產的保全工作難以得到鄉、村領導和農戶的配合。 維護管理費用增加。縣供電企業管理范圍延伸到農戶后,電網維護管理工作量大增,因此,網改后縣供電企業維護管理費用也隨之增大。 無法回避法律風險。管理范圍的延伸帶來設備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產生的法律風險:電力資產已由電力公司統一管理,農戶關心其安全的積極性不高,電力設施被盜、被損,則難以找到線索;出了人身傷亡事故,過去可以在地方政府參與下調解了結的事,現在則要把電力公司告上法庭,相當于承擔無限責任;各類法律糾紛增加,官司不斷。 反竊電難以開展。“兩改”前,電力公司只抄總表,總表以下的低壓線損由農戶分攤。而“兩改”后抄表到戶,竊電損失要由供電企業承擔,與農戶無關。且竊電手法、工具不斷翻新,在反竊電群眾基礎削弱的情況下,有些地區出現防不勝防局面。 電費回收難。抄表到戶后,縣供電企業要面對每個農戶收費,電費回收難度加大,也加大了電費回收成本。此外,鄉供電營業所聘用人員的身份和待遇問題、生產營業用房問題、農戶表后服務問題、原鄉鎮電管站債務問題、農電管理中地方及村的責任和義務問題等都有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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