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全國婦聯、人社部等正在調研彈性退休制。所謂彈性退休制,是在退休年齡上有選擇權,比如男女退休年齡的上限是60歲,下限是50歲或55歲,男女在上下限之間有選擇的權利。
對此,有網民認為,從社會管理的層面考慮,“彈性”管理模式人性化更高,也更容易得到公眾認可,但前提是必須確保公平。也有網民認為,彈性退休的“彈性”空間不能太大。
部分網民選擇早退休
有網站調查顯示,如果實行彈性退休制,有近七成的投票網民希望在45至50歲退休,而希望延遲退休的不到一成。
網民“笑春風”表示,45至50歲本來是工作的好年齡,可是如此多的人傾向于選擇在這個年齡段退休,不得不說現在社會的工作壓力真是太大了,大家都不得不激流勇退了。
網民“初見小蘋”表示,現在社會競爭太過于激烈,累死累活地工作,真是很辛苦,早一點退休,可以脫離那種緊張的生活,何樂而不為呢?即使退休金低一點又何妨?
但也有網民認為,真正早退休并不現實。一方面,即使實行彈性退休制度,政策也會為退休年齡設定下限,不可能很早退休;另一方面,因為養老保險繳納的時間越長,繳納的資金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退休金就越高,所以在真正做選擇時,很多人并不會早退休。
前提是確保公平
署名“江德斌”的博客文章表示,實行“彈性退休制”的提法已有多年,雖然方案各不相同,但都引起了諸多爭議,皆因就業形勢復雜,各行業、各階層的情況差異太大,正所謂眾口難調,無論采取哪一種方案都會引起其他人的不滿。不過,爭議目的是為了避免只有少數人獲益、多數人受損的局面,希望所有人都能公平享受到改革所帶來的利益。因此,推行“彈性退休制”的前提,就是要確保公平優先,實現政策普惠的局面。
上述文章指出,目前相關退休養老保障制度不完善,階層、地區均不統一,差異化過大,呈現碎片化狀態。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民企等不同群體,其本身工資福利待遇就不同,所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和享受利益也不盡相同。如果讓勞動者自主選擇退休年齡,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的職員就會因利益而要求延遲退休。因此,應先統一養老保障制度,讓勞動者平等繳費,平等享受退休保障,不因階層不同而區別太大。
署名畢曉哲的評論認為,從社會管理的層面考慮,帶有“彈性”的管理模式,一般而言人性化更高,也更容易得到公眾認可,但如何“彈”、如何既能最大限度保障男女勞動權益的真正平等,而又不失去必要的社會公平,恐怕離不開三個“前提”:一是要認識到不是什么工作崗位都能“彈”;二是“彈”必須建立在自愿基礎上,不能成了個別單位“限制人才流動”、扼殺生產力的“桎梏”;三是勞動保障與養老保障的健全與配套。
“彈性”空間不能太大
荊楚網署名于文軍的評論認為,實行“彈性退休制”,要避免隨意性,必須是剛性需要的崗位,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什么崗位都可實行“彈性退休制”,原則上,是替代性極小的科研技術部門或單位,對此,國家有關部門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操作性強的規定。不這樣,就可能出現不需要的崗位也搞所謂彈性退休,實際上,是拿公家的錢或納稅人的錢送彈性退休的私情。
千龍網署名樺熹的評論認為,隨著社會的發展,國民體質和健康狀況已經大幅提升,延遲退休當然成為可能;而為了充分體現對職工權利的尊重,承認健康狀況間的個體差異,彈性退休則無疑是個最佳的選擇。從權利保障本身而言,職工達到一定年齡必須退休,也可以在一定范圍內自由選擇、實行彈性退休。但從社會公平的考慮需要,這個彈性范圍又必須得到有效控制,不能區間太大,以防延遲退休成為部分既得利益者逐利的空間。一句話,彈性退休體現對職工個體權利的尊重,值得期待。但在操作過程中,這個彈性空間決不能太大,而需要從嚴從緊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