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室主任黨國英接受采訪時說,這是他印象里中央第一次明確提出不能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來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多年來依靠“土地紅利”,通過廉價占用土地來降低城市和工業擴張成本,帶來很大的弊端。 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表示,保障農民土地財產權,給農民足夠的補償,可以增加土地使用成本,減少盲目修大馬路、大廣場而浪費土地的現象,一些效率低的企業也會被淘汰,對于產業結構調整和轉變發展方式很有意義。 有人擔心,提高農民的土地財產收益,有可能會促使農民“馬上賣地、賣光土地”。朱啟臻認為,“農民是土地的保護神”,提高補償價格后農民會更加珍惜土地,征地買地者的積極性也會下降,從而使耕地得到更好的保護。 朱啟臻認為,土地增值是全社會發展的結果,一部分應該歸公,包括補償給土地沒有增值的貧困地區;另一部分用來解決被征地農民的補償、保障問題,重要的是解決就業問題,讓他們能夠通過勞動致富。 國土資源部一位官員此前表示,在工業化城鎮化、耕地保護和農民權益保護三者的平衡中,下一階段要更加注重保護農民權益。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合理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問題,保證他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使被征地農民和城鎮居民享有同等的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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