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規范、專業的操作是給持有人帶來回報的基本前提,然而,大摩華鑫內部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大摩華鑫在監管層嚴打違規操作之際,仍舊頂風作案。
突擊審批入池股票應付監管
據悉,大摩華鑫交易的程序是經過嚴格篩選將一部分個股納入股票池,股票池中的個股又分為三類。三類股票的買入額度分別可以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2%、4%、6%。 "深喉"向記者講述了一件頗為怪異的事,原投資總監陳曉在位之際,徐強在陳曉辦公室強詞力辯要買入股票池之外的某只個股,并且要按最大限度,即基金資產凈值的6%買入。按公司規定,遇此類情況必須提交深度報告,在公司批準將該股納入股票池后方可買入,當時陳曉并未同意,徐強則情緒激動地拍桌子以示抗議,最終如愿買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早在今年年初,深圳市證監局就對大摩華鑫進行了長達兩個月之久的實地檢查工作。 而記者在采訪中,獲得了一封員工的舉報信,舉報人這樣寫道:"在接受證監會檢查時,公司領導授意投資和研究部門擅自修改公司制度以符合監管要求,對未按照入池要求選擇的股票和達不到入池標準的股票進行突擊審批流程,同時添加賣方研究報告"。 舉報信還披露,在監管部門檢查過后,投研部門又故伎重施,再度買入股票池之外個股。
"代簽"交易單成常態
基金相關法律和公司管理條例明文規定,交易員每天要給基金經理提供交易單,基金經理要簽字確認。 然而,根據上述舉報材料,大摩華鑫的職員卻發現一些交易單上的簽字明顯不是基金經理徐強的筆跡。 在代簽事件多次發生后,交易部門曾針對此事書面向監察稽核部反映。 從《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得的兩份大摩華鑫內部紀要可以看出,監察稽核部先發文提醒投研部規范操作。然而,朝令夕改,監察稽核部的發文當天即被收回,取而代之的是另一發文,其內容是要求交易部要各司其職,配合基金經理工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在監察稽核部知道代簽事件之后,在10月17日~18日,徐強仍然多次授意他人代其在成交合同上簽名。 一位基金公司督察長則稱,一般交易單是由基金經理簽名,如果基金經理出差,則要有郵件或者紙質說明向投資總監或分管投資副總申請臨時代簽,不能隨意找人代簽。 舉報者還透露,大摩華鑫投資部甚至還出現了任意授意他人濫用基金經理角色進行大規模的權益類投資和固定收益類投資,并且在沒有授權和相應的管理權限的情況下,要求互相代為下單,使基金間信息共享,違反保密和公平原則。 舉報材料顯示,在實際操作中,大摩華鑫基金經理更是毫不掩飾地打聽其他基金經理買賣個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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