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領域突出存在的違規宣傳問題,促進企業自律,12月12日,山西藥監部門率先于全國其他省市對保健食品監管出臺新規。《山西省保健食品違規宣傳行為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存在違規宣傳行為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將予停產,經營企業停業,產品將全面禁止在山西銷售。 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人說,近年來保健食品市場需求不斷加大,廣告宣傳是人們認知、購買保健食品的重要渠道,但目前各類媒體中出現了大量違規保健食品廣告,虛夸功效、虛編療效,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成為保健食品廣告宣傳的突出問題。對此,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了專項整治活動,在總結監管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保健食品違規宣傳行為管理辦法,并在全省試行。 據介紹,辦法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精神要求,從監管操作層面提出了具體行政監督措施。 一是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內容存在違規宣傳,責令產品下架、召回,重新設計制作標簽、說明書。保健食品宣傳資料,包括宣傳單/冊、宣傳海報、戶外廣告、文字、圖像、聲音、視頻等,也要取得廣告批準文號,納入監管范疇。 二是對本省企業生產保健食品存在違規宣傳的,將采取責令停產、罰款等行政處罰;經營企業銷售違規宣傳的保健食品,將實施停業、罰款等行政處罰,相關產品將采取下架、禁售等行政強制措施。 三是保健食品從業人員在推銷產品過程中虛假夸大產品功效,向消費者明示或暗示產品具有預防或治療疾病的作用,對企業負責人和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指導和宣傳教育,有關人員兩年內不得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并在網站予以公告。
四是對違法廣告發布者進行約談、行政指導、行政告誡,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對發布嚴重違法廣告且產品抽驗不合格的產品、多次因發布嚴重違法廣告被公告的產品、拒不接受約談告誡或經約談告誡拒不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的產品、多次因違規宣傳誤導消費者被投訴舉報的產品,停止產品在本省的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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