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千呼萬喚始出來的退市制度,市場各方有贊有彈。不少人認為,退市制度的推出是“重大進步”。但仍然有多位業內專家對方案的威懾力感到失望。有專家認為,A股股價低于面值20年來都少見,更不用說連續20個交易日。不少業內人士質疑,從兩個新增的退市條件來看,該方案略顯空泛,或難起到有效的規范作用。 退出制度中的某些標準形同虛設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指出,就目前征求意見稿的退市條件來看,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以及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于面值的條件是一個“最低的標準”,這和主板的退市標準還存在一定的差別。 “按照目前的退市條件,預計在未來2-3年內還不會有創業板的公司被退市。”吳曉求分析,一方面是因為創業板的超募資金非常多,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于面值的可能性會非常小,此外,一家上市公司也不會每年被交易所譴責一次。 但吳曉求也表示,如果2-3年以后,等創業板公司的超募資金用完之后,如果公司還持續虧損,就會存在退市的可能,同時,從被交易所公開譴責的條件看,也會進一步有效督促創業板上市公司改進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 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劉紀鵬也認為:“36個月內累計收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的退市規則有點寬泛。 他指出,何種情況下,公司會被譴責,這個規則和尺度并不明晰!斑@就可能造成執行環節有討論空間,譴責兩次以后,肯定各種人情關系就找過來了。不管過松或過緊,都會有爭議,未來這會變成交易所的負擔。”
相比之下,劉紀鵬更推崇的是“剛性”標準,例如“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每股面值”的退市標準。他說,“這種直觀的條件好,沒有商量余地、沒有腐敗空間! 應強調中小股東話語權
長城證券研究所所長向威達建議,創業板退市制度中,要引進對上市公司大股東、公司高管以及證券公司、會計公司、中介機構問責和追究的行為,建立賠償制度。公司退市,讓中小投資者利益蒙損不合理。 向威達表示,實施退市制度應該特別強調中小股東的話語權。因為上市公司通過IPO和再融資圈走了大量資金,新股東上市后和中間炒作的主力可能也賺了不少錢,退市損害的主要還是中小股民,“因此強烈建議退市制度引入中小股東的話語權,必須經過股東大會,不能說你們讓我退我就退! 公司退市與懲戒措施應相輔而行
著名財經評論員葉檀指出,對于飽受摧殘的A股市場投資者而言,退市制度的出臺理應給他們一個公道:一方面堅決讓不合格公司退市,以降低市場劣幣驅逐良幣、投資者圍著垃圾跳舞的風險;另一方面,對于不合格公司進行事后的追溯機制,讓造假、瀆職的大股東與中介機構,吐出他們的盈利,甚至付出慘痛的經濟代價。只有付出慘痛代價,這些利益相關者才能吃痛、記痛,才能避免造假圈錢的老毛病。 退市制度必須強勢執行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副主任呂隨啟認為,出臺退市制度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但能否貫徹執行值得懷疑!吧鲜泄久恳淮伪蛔l責,都是上市公司與交易所以及監管層之間多頭博弈的結果。在退市制度流于形式之時,每一次被譴責的時間間隔都相對較長。一旦退市與被譴責有關聯,譴責就成了一種有尋租價值的權力,被譴責就不會再成為屢見不鮮的風景線,因此退市就可能成為鳳毛麟角! 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左小蕾就提出,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效果還要看具體操作和落實的情況,還需要很強的執行機制,不要最后變成一紙空文,制度的效果仍然需要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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