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深交所出臺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意見征求稿,明確創業板兩個退市制度,即創業板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收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創業板公司股票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有網民認為,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出臺確有必要,但從內容上看,象征意義恐怕大于實際意義,這個制度本身仍然還不夠完善,偏軟,應在細則上做補救。與此同時,希望主板市場也能形成退市制度。
主板退市制度改革也應啟動
網民稱,盡管深交所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內容基本上在市場的意料之中,但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出臺還是有著積極意義的。
有網民認為,退市制度的出臺,意味著創業板公司退出通道打通,上市公司有進有出,優勝劣汰就可以得以進行,將一些垃圾公司淘汰出市場,這有利于保證上市公司的質量,也有利于抑制創業板市場的非理性炒作,有利于正確的投資理念在創業板市場中形成。
署名“董登新”的網民在微博稱,深圳創業板退市制度設計起點高、設計理念先進,必將形成足夠威懾力的淘汰機制,它不但可以抑制垃圾股爆炒,打擊炒殼重組游戲,讓投資者學會用腳投票,而且它還會讓新股三高問題迎刃而解,并重新改寫A股估值標準,恢復股價正常信號,還原股市資源配置功能。
“董登新”還稱:深交所創業板退市制度設計,充分借鑒了A股主板退市制度的失敗與缺陷,并同時吸納了歐美創業板的經驗和做法,結合中國國情。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先進設計理應念,必將成為A股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標桿和榜樣。A股主板退市制度改革何時啟動,如何與創業板對接,這都很關鍵。
“三高”發行難解決
署名“皮海洲”的博客指出,我們也沒有必要盲目夸大創業板退市制度的積極意義,把退市制度當成了包醫股市百病的靈丹妙藥。甚至就連困擾新股發行過程的“三高”發行,因為有了退市制度這味“靈丹妙藥”而手到病除。有一種觀點認為,創業板退市制度推出,IPO“三高”現象將消亡。這種觀點很不靠譜。實際上,退市制度解決的是股市的“出口”問題,而“三高”發行則是股市的“進口”問題,解決“三高”發行并不是退市制度的責任與使命。
署名“吳曉求”網民在微博上稱,三十六個月連續受譴責三次,幾率很小,上市公司沒那么傻;目前已上市公司大都過度超募,巨額超募資金足可讓上市公司悠哉三、五年,幾年之內難出現低于面值交易。退市規則還有一個缺陷,就是退市與大股東及高管減持沒有任何聯系。
“吳曉求”還表示,創業板不支持借殼,一旦上市公司達不到上市標準就必須退市。快捷、有效的退市制度是創業板的核心制度,對抑制市場投機、高市盈率和形成合理的風險機制至關重要。
海外退市規則值得借鑒
有網民稱,新版創業板退市制度雖有進步,但總體來說退市標準仍然過低,威懾力遠遠不夠,很難對整個市場產生應有的激勵作用。
新華網網民“熊錦秋”指出,由于退市標準過低,退市公司達不到一定比例,留存的上市公司難有危機感。
美國納斯達克市場雖然每年都有300至500家新公司IPO,但同時也有同樣多甚至更多公司退市,納斯達克公司總數1996年底創下歷史最高紀錄5556家后,一直穩定在3000家左右。而2003年到2007年期間,納斯達克每年大約有8%的公司退市,英國AIM市場的退市率大約為12%。據此,筆者建議,A股市場創業板每年退市比例也應達到10%左右。
“熊錦秋”稱,相反,海外有些退市規則反倒值得借鑒,例如東京證交所規定,上市公司如有“虛偽記載”且影響很大,即被終止上市;紐交所規定“若證券發行人未按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立審計委員會將被摘牌”。這些規定把公司退市與會計造假、公司治理現狀等聯系在一起,很值得創業板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