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藥價”再次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先有央視拋出“部分藥中間利潤超6500%”的驚人報道,一石激起千層浪;然后馬上有發改委出臺藥價調查辦法,媒體對此的評論是“發改委將掀藥價老底”。
然而,理性看待就會發現,藥價虛高既不是什么新鮮詞匯,發改委降藥價也不是頭遭。這些年,發改委降藥價很頻繁,很辛苦。今年年初,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從3月28日起降低部分主要用于治療感染和心血管疾病的抗生素和循環系統類藥品最高零售價格,共涉及162個品種,近1300個劑型規格。據稱,調整后的價格比現行規定價格平均降低21%,預計每年可減輕群眾負擔近100億元。
而在不到半年時間內,國家發改委8月5日再次宣布,決定從今年9月1日起降低部分激素、調節內分泌類和神經系統類等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格,共涉及82個品種、400多個劑型規格,平均降價幅度為14%。
據粗略統計,不算這次,近年來發改委降低部分藥品最高零售價已進行多達28次。反觀效果,“藥價頻頻降,百姓卻始終沒感覺”。
降價目錄不等于用藥目錄,高價藥替代降價藥的機制未改變。從我國歷史經驗來看,降價藥品總是“見光就死”,也就是說,一旦降價了,就會從市場上消失,轉而以其他方式重新出現在市場上,價格甚至更高。醫院和醫生在目前的趨利機制下,愿意賣貴的藥,這樣拿到的正式利潤(目前尚未取消的15%加成率)和非正式的好處(回扣)就高,所以,醫生就會以高價藥替代降價藥,患者也不能識別哪一種更合適,于是多數都要聽醫生,這就使得老百姓藥單上的藥價總是降不下。
降藥價不等于降藥費,不合理用藥的深層次原因仍未改變。老百姓真正的負擔是藥費高,絕不僅僅體現在“價”貴,還反映在“量”多上。
“不合理用藥”的深層次原因仍然在于醫院和醫生的趨利機制上,永遠是醫生在替患者決定“需求量”。在經濟利益的刺激下,醫生手中握著的“處方權”直接指向患者的口袋,而非患者的健康;患者卻無法辨別什么是合理用藥,什么是過度用藥,因此只能被動接受。根據衛生統計年鑒數據顯示,2009年比2008年綜合醫院門診病人醫藥費、出院病人人均醫藥費分別增長9.7%和9.1%,而同期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分別為8.83%和8.23%。由此可見,如果不從根本上改變醫生過度開藥的激勵機制,百姓藥費負擔只能不斷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