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新能源電池基地涉嫌環評違規、且程序不透明,而企業與民眾的各執己見,亦凸顯新能源電池的環境影響及其用地歸類缺乏科學依據
以打新能源牌縱橫A股和H股的明星企業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比亞迪),擬在深圳市龍崗區一宗標注為G02113-0032號地塊上興建號稱“世界上最大的新能源電池廠”。
然而,因該宗地塊距離周邊居民小區僅100余米;又靠近深圳市三個水源地:銅鑼徑、炳坑、三洲田水庫;且工廠群的興建規劃先實施再環評,環境影響報告書在不足七天內通過,使該項目引發了周邊居民的強烈質疑。
迫于民意及輿論壓力,比亞迪于11月14日發布公示,擬對項目進行重大修改,且重新編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但鑒于前度不合常規的項目審批過程,新環評報告合理與否、新能源電池污染的界定爭議等問題,仍值得政府、企業與民眾共同商榷。
電池廠突然而至
2009年中旬,深圳市龍崗區南約社區最大的小區——振業巒山谷的一期業主們,喬遷新居后不久,喜悅心情很快被打消了。半夜,刺鼻的氣味將居民們嗆醒,那氣味像油漆,惡臭難聞,吸入后胸悶,并伴有頭暈、惡心、似乎要窒息的感覺。
小區業主們很快查明,臭味來源于與小區間隔約1公里的比亞迪公司噴涂車間。
業主們對此投訴抗議,在尚未得到圓滿答復時,2010年8月,令他們更不滿的消息傳來:與小區僅隔100米的空地,編號為G02113-003的地塊,被據此1公里之遙的比亞迪收入囊中,其全資子公司深圳市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下稱比亞迪鋰電)將在此地塊興建一座號稱“世界上最大的新能源電池廠”,且工程即將開工。
比亞迪鋰電成立于1998年,公司董事長王傳福以電池生產起家,該公司也是目前國內最大的生產鋰離子電池的高新技術企業。
擬建項目全稱為比亞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項目,被列入深圳市2011年重大項目。根據項目環評報告,項目并非新建,而是比亞迪鋰電一期工程的改擴建項目。
此項目主要新建鐵動力鋰離子電池、電源系統生產線、太陽能電池組件、新能源及車用高端零部件等產品的生產線以及配套工程。落成后,主要建筑物有生產工廠19座,變電站、污水處理廠、研發辦公樓等附屬建筑物各一座,總占地面積為50萬平方米。
新廠群包括三個系統的電池工廠群:第一為鋰電池組裝廠;第二為鋰電池材料廠;第三為太陽能電池廠。其中鐵動力鋰電池廠在2013年、2014年分兩期投產。
振業巒山谷的業主們認為,這個廠群所在地恰位于深圳市供水網絡系統的來源和上游處,距離深圳市銅鑼徑水庫860米、炳坑水庫460米、三洲田水庫2100米,三個水庫分別隸屬于東部供水工程。東深供水工程,為深圳、香港兩地水源地。
但比亞迪鋰電否認新基地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根據深圳市生活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分范圍,項目選址附近涉及的水源保護區主要有“炳坑水庫水源保護區”和“銅鑼徑水庫水源保護區”。從項目選址和水源保護區的相對位置關系可以看出,項目的選址位于水源保護區集水范圍的山脊線外,不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
但接近水源地,已足夠讓周邊居民擔憂。振業巒山谷業主根據網上收集的材料信息,制作了一份《比亞迪公司擬建大型電池廠化學原料或污染物估計》,推測:該項目建成后或將產生苯類甲醛有機溶劑、鹽酸、六氟磷酸鋰、電解液等21種有害污染物,造成有毒致癌、腐蝕并污染土壤、水源、空氣等影響。
中國電池工業協會副秘書長曹國慶在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指出,如果與鉛、汞電池相比,鋰電池可以說無污染。
所謂污染,主要源于重金屬鉛、鉻、汞等,但鋰電池基本不含這些重金屬。
另外,電池生產的廢水一般都要經過循環、處理,電池生產過程不應該有惡臭味產生。在比亞迪項目中也列有污水處理廠建設一項。
但是,汕頭大學醫學院分析細胞學實驗室主任霍霞對《財經》記者分析,涉及化學物品的電池廠或多或少對人體及環境都有所危害,關鍵是看企業對污染物的投入及處理。
中國科學院環境生態研究中心研究員、工程環境專家張付申亦對《財經》記者表示,一般小企業,由于資金原因,管控方面可能存在一定問題,但大企業不太會存在較大問題。總體來說,環保部門對大企業的環評和監測相對嚴格,且鋰電池生產過程是可控的,不會有太大環境影響。
評審四天完成
一位振業巒山谷業主代表對《財經》記者指出,比亞迪項目的環評報告打造時間僅為七天,若除去端午節法定假日,實則為三天時間。就程序而言,比亞迪項目審批及環評報告出爐,有悖于常規審批手續。
達爾問環境研究所創辦人馮永鋒向《財經》記者介紹,常規的環評審批過程,首先由申請人提出環保行政許可事項,在環保部門受理后,申請人可委托一家有資質的機構為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制作完成后,公示一周的時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并在承諾的期限內予以批復。
這其中,向公眾公示并征求意見,是極其重要的環節。
回看比亞迪項目環評過程:在環保部門受理申請后,2010年4月,其委托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制作環境影響報告書。此后,2011年6月3日,深圳市人居環境網公告了開始環評的信息,當日下午即召開《比亞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下稱環境影響報告書)專家技術審查會。五天后,按專家意見修改,經專家組長和市人居環境技術審查中心復核、出具專家技術審核意見。6月10日,編號為深環批函2011045號的環評報告就審批通過。
從時間跨度上看,整個環評報告通過評審雖為七天,但由于恰逢端午假期,實為四天。“四天評審過關并不合規。”馮永鋒說。
而哪些專家對此評估、出具報告,至今未有公開信息。經振業巒山谷業主多方要求,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一方僅提供報告書簡本,截至《財經》記者發稿時,索要該正本無果。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建筑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征求公眾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且相關信息應處于公開狀態。
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曾祥斌對《財經》記者說,根據現有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保部門的環評規范,輕度污染和重污染工業需經過環評審批,但是沒有具體的時間要求,可以說法律上存在空白,因此,具體到每個項目審批時間,存在長短不一的情況。但是,信息必須向公眾公布。
由于比亞迪項目的整個環評程序并不透明,情況不為外界掌握,因此很難評說其是否合理。
建設方自制民意調查
環境影響報告書公告時間為2011年5月26日至6月9日,報告簡本中,亦有135份調查問卷,其結論顯示:“收集135份調查問卷,根據調查,83.7%的受訪者支持本項目的建設,16.3%的受訪者表達無所謂的態度,沒有受訪者反對項目的建設。調查的各個單位均支持本項目的建設。”
針對以上說法,振業巒山谷業主委員會表示,業主均反對該項目,該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問卷調查存在弄虛作假。
“據我們了解,除居住在小區內的比亞迪本廠員工存在可能外,其余無一人被調查和收集過有關意見。”一位振業巒山谷業主代表說,“沒人愿意自家門口裝顆炸彈。”
眾多業主表示:沒有見過所謂的問卷調查,也不知這一調查結果從何而來,且多次向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申請看問卷原件,對方行政復議竟然以涉及相關機密拒絕。
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回收的135份調查問卷是建設單位比亞迪收集整理后所得。這說明,作為環評報告專題組和撰寫者,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沒有直接參與調查問卷程序中。
對此,一位中華聯合環保組織環保公益律師稱,讓建設方代為進行問卷調查,涉嫌違規操作,其公正性和法律效力亦由此受到質疑。
界定用地難
雙方爭議的焦點還在于,振業巒山谷業主們認為:涉及電池生產的企業都應是M3類工業用地,比亞迪此塊土地卻為M1類,因此懷疑其變更了土地用途。此前多數媒體報道也贊同此種說法。
中國工業用地劃分為三類:一類工業用地(M1)是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基本無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電子工業、工藝品制造等用地;二類工業用地(M2)是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一定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食品、醫藥等用地;三類工業用地(M3)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嚴重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采掘、冶金、化學等用地。
據深圳市國土資源局網站上顯示:G02113-003地塊使用明確為M1。
通過競拍,比亞迪鋰電從深圳市龍崗區貿易工業局獲得G02113-0032地塊。在編號為深龍產發協2010
第
7號的《深圳市產業用地發展協議書》上顯示,其土地用途是新能源材料基地地塊,準入產業為電池制造。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于2010年9月25日“審批通過”上述項目用地用途。
深圳市人居委是環評審批機構,其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地塊性質由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定奪,一直以來新能源電池項目就被放到M1中,若是普通電池可直接歸為M3,但新能源材料產業屬于新事物,目前尚無界定。
中國電池工業協會常務副理事長王敬忠認為,鋰電池最多能歸到M2,肯定不能歸到M3,正常應歸到M1。其理由是,鋰電池屬于新能源電池的范疇,新能源電池生產是完全可控的,基本沒有污染。與國外相比,中國國內的電池生產企業是按照食品級的企業進行規劃和管理,屬環境友好型。
何謂比亞迪的新能源電池?相關媒體在采訪電池專家、原美國夏威夷大學環境專家董良杰時,其指出實際上即是磷酸鐵鋰電池。比亞迪磷酸鐵鋰電池中添加了鈷,所以科學叫法應該是磷酸鐵鈷鋰電池。比亞迪生產的雖是新能源電池,但鋰電池自身含有、特別是生產過程中分解產生的重金屬污染依舊無法解決。
王敬忠稱,電池生產添加這些物質是常有的事。添加之后主要是改變電池性能,但不會涉及污染問題。記者也了解到,由于鈷價格較貴,一般添加量少,且基本都被回收了。
客觀地說,由于鋰電池技術剛剛起步,以后它會對環境造成什么影響,業界并不十分明確,還需要進一步的觀察。
北京東華鑫馨廢舊電池回收中心主任王自新認為,如果比亞迪這種電池在生產過程中能夠按照技術標準、工藝等嚴格執行,且選址、環境評估符合規范,應該說即便存在有害物質,也在可控狀態下,但是,不能排除隱瞞生產過程出現的問題。目前,國內企業偷排廢水、廢氣,或者瞞報數據的現象,比比皆是。
由于鋰電池技術的環境影響還不明確,關于新能源電池用地的歸類在中國的相關條例中也就無法定論。
因此,比亞迪電池廠群及水源地受污染程度如何,亦沒有研究數據支撐,且缺乏權威評估報告證明,目前僅為維權居民及相關律師可能性的推論。
環保部污染控制司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財經》記者,目前相關法規正在起草中。
應選擇信息公開
但在民意及輿論壓力下,2011年11月14日,比亞迪鋰電發布了對新能源材料基地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示,稱由于公司發展規劃變更,比亞迪新能源基地建設有重大改變,需重新編制項目影響環境報告書,并將重新申報。
不過,此次環評報告的制作方仍為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從公示內容中可知,此項目產品種類、生產規模均有所改變:鐵動力鋰電池生產過程去除了污染可能較多的原材料生產工段,僅保留部分配件的生產和組裝環節、去除了電源系統的生產、保留的太陽能電池組件和新能源及車用高端零部件的生產,均以組裝為主,環境影響較小。
另外,對選址平面布置進行了徹底調整,將員工宿舍建設在振業巒山谷小區一側,將廠房設置在遠離敏感點一側,以進一步降低污染。
更具體的布局方案及環境影響分析接下來將在第二次公示中發布。
公示中還提及,依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等要求,比亞迪將對環境影響相關情況進行信息公示,關注項目和周邊環境影響的居民對項目帶來影響、現有選址態度、環保措施等都可提出建議要求。
相對科學數據曖昧不清的現狀,比亞迪若能堅持公開信息,尊重程序,也許是公眾可期的理想進展。
王自新表示,對于電池類產業,公眾比較敏感,周邊居民不清楚具體情況,企業若以種種借口隱瞞,反而會使事態惡化。企業對自己的生產項目公開說明、澄清,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