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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8 作者:姚建莉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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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其它現代服務行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與試點方案同時印發的,還有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實施辦法、有關事項與過渡政策的規定。 相比10月份國務院公布的方案,此次方案詳細規定了其它服務行業的范圍: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物流輔助和鑒證咨詢等,并確定了交通行業11%、其它服務業6%兩檔稅率,以及具體的實施細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選擇交通運輸業的主要考慮是:一是交通運輸業與生產流通聯系緊密;二是運輸費用屬于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范圍,運費發票已納入增值稅管理體系,改革的基礎較好。 而其它的現代服務業,都與制造業關系密切,可以減少產業分工細化存在的重復征稅因素,既有利于現代服務業的發展,也有利于制造業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 上海財經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胡怡建指出,這樣詳細的對具體的稅率、算法和發票抵用方法的規定,有助于避免影響外地征稅不便的情況出現。 同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主要是對過渡時期,不同地區之間、不同納稅人之間、不同業務之間的稅制銜接,以及個別行業稅負可能增加的政策措施。 地區之間如何銜接是眾多企業的關注焦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則表示,納稅地點和適用稅種,以納稅人機構所在地作為基本判定標準。試點納稅人在非試點地區從事經營活動就地繳納營業稅的,允許其在計算增值稅時予以抵減。 胡怡建認為,營業稅改增值稅后,上海相關行業整體稅收會減少,或至少不會增加,但部分企業和財政的負擔可能加重。盡管過渡政策對個人著作轉讓等十二個項目免征增值稅,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等四個項目實行即征即免,但對此類行業的選擇和測算過程并不詳細,還有待完善。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馬國賢預測,改革后,財政減收和增加的可能性都較小,總體來說,變化并不大。 對此,盛豐物流集團上海盛旭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陳道棋表示認同,對他的企業來講,現在增值稅6%抵扣后相當于過去營業稅2.5%左右,比規定的3%略少,可能會減少負擔,但他并不確定是否附加條件,由于目前還未正式實施,所以他無法測算具體的影響。 此外,根據現行財政體制,增值稅屬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營業稅屬于地方稅。馬國賢對此提出的看法是,改革后稅收究竟歸誰,具體怎么分成的問題,還有待解決。并且要在“十二五”期間推廣至全國,實施難度比較大。 但他們共同承認,此次實施細則最大的意義在于,重復征稅的可能性減小了,過去開營業稅發票相對容易,而增值稅發票是全國聯網,規范性比較高,避免了隨意開票造成的稅收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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