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深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涉及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的管理,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深圳市政府16日以公報形式發布《關于加強深圳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管理做好內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是由深圳證監局、公安局、監察局、國資委和金融辦聯合制訂的。其明確規定,各單位、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應完善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研究論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項,原則上應當在相關公司證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時間進行。相關單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時,原則上應使用上市公司已經公開的信息,在沒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的情況下,不得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內幕信息。其要求各單位、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應按照一事一記的原則,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及時記錄在內幕信息公開前的各階段、各環節的知情人及其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方式、內容等信息。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應由各單位紀檢監察部門保存、管理,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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