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獲悉,該行出臺的《關于河北省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加快發展的意見》提出,河北省各金融機構要擴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資金投入,從11月起,對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過50%,同時對貸款定價和各項收費進行了規范。
《意見》提出,增加信貸資金的有效投入。河北省各金融機構要在認真貫徹落實穩健貨幣政策的同時,增強執行政策的靈活性和針對性,加大結構調整力度,擴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資金投入,重點加大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確保國務院會議提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要求得到有效落實。
《意見》對各項優惠和激勵政策進一步明確。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力度大、效果好的金融機構在準備金動態調整政策、信貸政策、支農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市場準入、征信體系建設、新設立分支機構加入人民銀行金融管理與服務體系政策等方面給予優惠,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尤其是支農再貸款和再貼現上專門切出一塊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意見》在貸款定價和各項收費方面進一步規范。從11月份開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將依據《河北省利率報備監測系統》中各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報備情況,實行按月監測,對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上浮幅度超過50%的金融機構,采取通報、約見談話和風險提示等措施。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銀企合作,不得在發放貸款時違規搭售理財、基金、保險等產品;不得附加不合理的貸款條件,不得強迫企業到指定的機構接受服務及收費;不得變相提高貸款利率;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費用特別是不合理的貸款咨詢、財務顧問等中間業務費用;不得為增加存款而要求貸款企業完成不合理的要求,或將吸存費用轉嫁給貸款企業。
此外,《意見》還根據小微企業發展的具體情況,結合河北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的現狀,提出了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開展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加強小微企業征信體系建設等切實可行的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