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海事局11月2日下發通知,全面加強長江干線2100公里水域的船舶載運食用油安全監管。
長江海事局要求,2010年3日1日后建造的散貨船(油/散兩用船)不得載運食用油。2013年1月1日起,航行于三峽庫區載運食用油的船舶必須滿足雙底雙殼結構要求。 長江海事局副局長劉亮介紹說,食用油屬于海洋Y類或Z類污染物,屬危險貨物范疇。載運食用油船舶應符合《內河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09)的相關規定。 為確保長江干線2100公里水域的食用油運輸安全,長江海事局將督促食用油進出港口的船舶填寫《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污染危害性貨物申報單》,辦理申報手續;食用油船舶上任職的船員應經過特殊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裝卸食用油的碼頭泊位應取得《港口危險品港口作業認可證》,配備相應的防污設備器材并制訂相應的防污應急措施后方能作業。 劉亮說,長江海事局還將進一步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對到港的載運食用油船舶及作業碼頭開展安全與防污染檢查,加強法規宣傳,督促未達到相關法規、規范要求的載運食用油船舶和作業碼頭進行整改,規范食用油運輸和裝卸作業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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