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了《山西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并擬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農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登記、組織機構、財務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并制定具體扶持措施,規范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近年來,山西省以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為重點,提升農業的組織化水平,該省2010年啟動實施了農民專業合作社“358”示范行動,重點扶持300個省級示范社、500個市級示范社、800個縣級示范社。
今年上半年,山西省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累計達到34458家,5年間增長了20多倍,農民專業合作社實際成員數達58萬戶,帶動農戶165萬戶,占全省農戶總數的23.6%。
山西省農民專業合作社雖然發展迅速,但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小、合作層次低、服務功能弱、帶動能力不強、發展機制不完善、運行管理不規范、有關涉農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扶持和服務不夠、合作社貸款融資難等問題普遍存在。
為此,《條例》把強化政府的扶持力度作為重要內容,規定了有關部門對合作社扶持事項及優惠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用地、項目扶持、用水、用電、運輸的執行標準,稅收、金融、保險、農超對接的優惠政策等都作了詳細規定。
此外,《條例》還在入社資格上對農民成員界定進行了適當放寬,規定實行承包經營的國有農場、牧場、林場、漁場的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職工,已轉為城鎮戶口但依法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居民以及大學生村干部,可以以農民的身份創辦或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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