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北省環保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輻射環境安全監管,河北省環保廳要求廢舊金屬回收熔煉企業須在2012年6月30日前建立可靠、靈敏、耐用的輻射監測系統,含有廢舊金屬回收熔煉工藝的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配套輻射監測設施。 為防止廢舊金屬熔煉時混入放射性物質,杜絕發生金屬產品放射性污染事故,河北省環保廳下發通知,要求各設區市環保局督促轄區內廢舊金屬回收熔煉企業開展輻射監測工作。廢舊金屬回收熔煉企業須在2012年6月30日前建立可靠、靈敏、耐用的輻射監測系統,配備相應的輻射監測人員,制定監測方案,開展廢舊金屬原料入爐前、產品出廠前輻射監測,并將放射性指標納入產品合格指標體系中。若發現并確認輻射監測結果明顯異常時,立即采取相應控制措施,避免流入社會,并在4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同時,河北省環保局還提出,今后對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含有廢舊金屬回收熔煉工藝的,要求其必須配套建設輻射監測設施;未配套建設輻射監測設施的,一律不予通過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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