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六大政策非常及時。我想談談如何落實第五條,“促進小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
首先,期望大銀行十分關注小微企業貸款,那是不現實的。大銀行官僚主義嚴重,決策程序冗長,成本高企,彎不下腰來。這是永久的事實。中外皆然。我們不要批評,勉為其難。本人在四家外國大銀行工作了15年,我發現他們的問題同樣嚴重。最近,我在浙江和江蘇調研,聽說某國有銀行欺騙政府,吹噓自己發放了多少億元的小微企業貸款。實際上,他們把對某大企業的貸款分解成對它的若干下屬公司的貸款,由總公司擔保。
小微企業必須依靠小微金融機構,主要是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和村鎮銀行。此外,民間借貸本身是合法的,長期以來它也對社會和經濟起到了巨大作用。
六十年來,農村信用社最大的失敗就是股權過于分散,結果誰也不關心和維護信用社的利益。而且,政府不允許它們跨地區經營,它們也不需要競爭,結果,它們從來就是一個個弱不禁風的小壟斷。股東太多,沒有一個強大的主心骨,那些信用社實際上就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大家都知道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效率和前途!西方的投資銀行即使在破產了好幾回之后,在需要納稅人救援之時,還要每年給每個高級管理人員幾百萬美元,甚至幾千萬美元的獎金!即使中層干部每年也拿幾百萬美元的獎金!
有中國官員辯解說,如果不限制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的持股比例,他的權力會太大,容易發生關聯貸款,或者卷款逃走。其實,大家知道,只要他控制實際的業務,他的權力都是同樣大,不管他的股份是20%還是60%。如果他想卷款逃走,前者的可能性反而更大(即,當他只有20%的股份時),因為他的股比太低,誘惑太大。
小微金融機構萬萬不可走農村信用社的老路,必須在競爭中成長壯大。監管部門要允許小額貸款公司跨地區經營,競爭,兼并。只有在這個基礎上冒出來的贏家才有生命力。只有這樣的贏家才能持續,可靠地服務小微企業。現在,我國的監管思維是非常錯誤的:比如,監管部門不允許小額貸款公司把利潤留存下來增加貸款的發放。也就是說,監管部門不允許小額貸款公司長大。這不是完全違背相關政策精神嗎?利潤與注冊資本有何區別?增資擴股的程序之復雜,足以讓企業管理者發瘋。
政府要允許甚至鼓勵銀行貸款給小額貸款公司,然后由小額貸款公司直接貸款給千千萬萬小微企業。市場分工就是如此。對銀行來講,這樣才是真正的風險分散。比如,一家銀行貸款給200家小額貸款公司,每家小額貸款公司再貸款給3000家小微企業。在這方面,國家開發銀行是銀行業的楷模,他們支持1000多家小額貸款公司。其它銀行為什么不愿意學習“國開行”的模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