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1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管理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項政策自出臺第二日執行。 為鞏固佛山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成果,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切實完成今年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任務,經市政府批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限購政策,對補繳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在購房時不予認可。
二、對符合市、區人才引進政策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由市、區人社部門出具人才引進證明,購房時可不受個人所得稅證明以及社保證明的限制。
三、已辦理房地產權證超過5年(含)的住房產權轉移,不納入限購范圍。
四、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現行限購政策和住房套數的基礎上,允許增購一套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五、本市戶籍“村改居”家庭,在購買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時,其擁有的因村改居由集體土地改為國有土地的自建住房,不計入住房套數。
早在今年3月份,廣東佛山就出臺了限購政策,住房限購政策補充條例,該條例規定在佛山買房的市民簽購房合同時,還必須填寫《購房人申明陳述書》。繼前晚10時許佛山市住建部門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了《關于貫徹國務院房地產調控政策進一步促進佛山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后,昨日上午,佛山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召集該市房地產企業和各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住房限購政策進行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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