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銀監會正式公布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從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據悉,該《辦法》將從銷售管理、風險分級兩方面規范理財產品銷售。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應當由總行統一管理和授權,分支機構未經總行授權不得擅自制作和分發宣傳銷售文本。同時還要求,各商業銀行建立理財產品風險等級制度。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風險匹配原則是辦法的基本指導思想,因此要求金融機構對客戶和產品分別進行評級,分別至少包括五個等級。” 另外,《辦法》還要求,報告期間銀行不得對報告的理財產品開展宣傳銷售活動的規定。同時再次強調,商業銀行不得銷售風險收益嚴重不對稱的含有復雜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財產品,并且,不得將存款單獨作為理財產品銷售,不得將理財產品與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不得將理財產品作為存款進行宣傳銷售,不得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變相高息攬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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