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政府網8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支持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意見》,我國將采取提供財政補助和稅收優惠等10大措施,加大對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的政策扶持力度,將這兩個經濟開發區建設成為我國向西開放的重要窗口和推動新疆跨越式發展新的經濟增長點。
《若干意見》指出,我國將通過實施特殊經濟政策,吸引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高起點承接產業轉移,促進產業集聚發展,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步伐,充分發揮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將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成為推動新疆跨越式發展新的經濟增長點。
《若干意見》還提出著力推進與中亞、南亞、西亞和東歐國家的經貿合作,著力加強與內地的緊密聯系,著力提升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水平,促進產業集聚、協調發展和社會和諧,將喀什市和伊寧市建設成為我國西部地區重要的對外開放門戶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
10大扶持政策包括:2011年至2015年,中央財政對經濟開發區建設每年給予一定數額的補助。對經濟開發區內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固定資產投資,中央投資給予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購置機器設備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地方財政予以貼息支持。2010年至2020年,國家對經濟開發區內新辦的屬于重點鼓勵發展產業目錄范圍內的企業,給予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五年免征優惠。對農副產品加工轉化和勞動密集型產業等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用電、運輸等方面給予特殊價格政策支持。
作為扶持政策的一部分,《若干意見》要求對經濟開發區內屬于相關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配套件、備件,在規定范圍內免征關稅。支持在經濟開發區內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在經濟開發區內設立分支機構。加大國家各類科技計劃的支持力度,引導企業和科研機構在經濟開發區實施一批重大科技項目。
另外,《若干意見》提出,在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地計劃指標給予適當傾斜。對有利于經濟開發區發展的疆內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中央投資加大支持力度。積極推動中吉烏、中巴鐵路建設;加快改善口岸查驗設施條件;加快邊境口岸鐵路、公路建設;支持伊寧、喀什機場進一步完善機場設施。適時開放伊寧機場口岸和霍爾果斯鐵路口岸。
《若干意見》還確定了兩個開發區的發展目標和區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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